简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偷税处以罚款的同时能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发[1998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只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均应当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偷税亦属未按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故应当加收滞纳金。二、对偷税行为加收滞纳金的计算起止时间为,从税款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的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之日止。
简介: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届),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四川、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D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契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机关。契税征收机关是主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二、征收方式。契税征收应当以征收机关自征为主。目前自征确有困难的地区,经上一级征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