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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于存在“大陆法重视理论与逻辑,英国法重视实践与经验”的法律传统界分,再加之英美契约法成形较晚,于是人们通常会认为,大陆法系契约法理论似乎肯定要比英美契约法理论丰富、高深和发达许多。但令人疑惑不已的是,在现代合同法重大理论的创造发展以及对国际契约规则的贡献方面,英美法似乎要比大陆法更具优势,这一点甚至连欧洲大陆的学者也深受困扰。

  • 标签: 契约法理论 三部曲 演化 美国 大陆法系 法律传统
  • 简介:司法审查在美国民主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审查的程序主义理论仍然不能解释清楚司法审查正当性的问题。从大众民主的视角看,美国确立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是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对国会立法进行违宪审查目的是建立一种动态的参与民主机制,在代议制民主和大众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从根本上说司法审查不是反民主的,而是为了让民主运转起来。

  • 标签: 司法审查 违宪性审查 民主
  • 简介:<正>资产阶级国家刑事诉讼活动的方法、形式,在其国家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并不是一模一样的。大体说来,在帝国主义以前时期,比较强调遵守它们所制定的所谓民主原则、制度。在帝国主义时期,财力图摆脱它们所建立的、并为其不能忍受的法律。与资产阶级国家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活动的方法、形式相适应,刑事诉讼理论也在起变化,出现了不同的观点、理论,实现着不同的任务。总的来说,可以作这样的概括:在帝国主义以前时期,刑事诉讼理论的主要任务是:掩盖资产阶级国家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的阶级压迫本质。在帝国主义时

  • 标签: 资产阶级专政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理论 社会利益 诉讼原则 理论观点
  • 简介:刘襄案件的行为特征是研发、生产、销售"瘦肉精",这既不符合《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比较而言,刘襄等人共同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更加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以此罪来定性是非常准确、恰当的。

  • 标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经营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简介: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因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绝对权利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有间接性、经济性等特征。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采取“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一些司法解释已经涵盖了对部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则,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应当遵循既有传统,同时对第三入侵害债权及虚假陈述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之赔偿规则作出规定。

  • 标签: 纯粹经济损失 赔偿规则 立法选择
  • 简介: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维权和住房供求市场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对现行法律的大规模违反,其无解的原因在于法理上的两难选择。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应该跳出原有的法律思维,直接承认小产权房为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无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补交必要税费的基础上予以确权发证。这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必然选择。

  • 标签: 小产权房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转正
  • 简介:量刑程序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所在,作为与庭审程序改革的衔接程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应得到制度化推行。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的关键点在于对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以证明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从理论上看,量刑建议权的本质是公诉权,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是履行其本质职责.并非与审判机关“抢权”.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法律依据上看,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既有宪法依据,又有刑事诉讼法依据,因此,行使量刑建议权只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使用.而非超越现有法律框架的“司法创新”。在此前提下.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行使的探索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将会对这种制度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实践支撑。

  • 标签: 量刑建议 理论基础 法律依据 实践探索
  • 简介:法(理)学成为法(理)学的重要标志和基本方式是对其自身研究对象、方法及其限度的自觉和反思,对于法理学研究对象的自觉和反思,构成了"法理"概念提出的主要理论问题意识,也是其重要理论意义所在。既有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论模式存在未能区分法理学与法学其他科目的研究对象、不当限缩法理学研究对象和混淆法理学研究对象与其他相关问题等缺陷。"法理"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广泛的论域、不同的层次和多重的维度,这使得"法理"具备了成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理论基础,把"法理"界定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理论相较于既有理论模式具有更大的理论优势,有助于推进法理学成为真正的"法理"之学。

  • 标签: 法理 法理学 概念化 研究对象
  • 简介:本文在分析以往关于信托受益权性质诸多学说的基础上,指出传统债权/物权分析框架在解释信托受益权性质方面的不足,尝试运用"剩余索取权理论"来帮助解释信托受益权以及其他的非债权性权利。本文在揭示了信托受益权无法用债权/物权分析框架解释的独特性之同时,还对其内部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应用形态的灵活性进行了分析。当然,剩余索取权理论也仅仅提供了一种对典型的(paradigmatic)信托受益权的分析工具,其解释力应限制在商事信托特别是标准化的信托领域。

  • 标签: 信托受益权 债权说 物权说 剩余索取权
  • 简介:被害人承诺理论作为刑法的边缘性理论,其立论的界域问题成为刑法探讨这一理论之肇端,被害人承诺理论之界域跨越私法视域与公法视域两个部分,其合理存在的根本依据在于这两种刑法根本价值之调和。私法视域在公法视域的最大让渡之下所形成的合理利益才能成为被害人承诺的价值领域,承载合理利益的出罪机制以及宽缓模式则最终决定于刑法于犯罪的双重评价模式以及“同意的故意”与“违逆的故意”的理论区分。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立论 合理利益
  • 简介:我国《公司法》虽然确立了诉讼代表制度(即股东派生诉讼),但是这并不足以保护立体公司架构下的中小股东。本文从分析实例入手,针对控股公司架构下控股公司中小股东间接投资利益的保护问题。提出建立双重代表诉讼的必要性;在就相关理论存在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如何重塑该理论基础.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做了检讨,阐明建立该制度的路径及几点需要考虑的问题。

  • 标签: 双重代表诉讼 控制公司 被控制公司
  • 简介:1748年2月15日,边沁生于伦敦的一个中产阶级托利党的家庭。边沁很早熟,4岁时学习拉丁语和希腊语,5岁时成熟得被称作“哲学家”,7岁时,边沁进入威斯敏斯特学校学习。1760年,边沁开始在牛津皇后学院学习哲学和法律。1763年,边沁获得学士学位。1767年,边沁获得林肯律师学院出庭律师资格。

  • 标签: 边沁 法学思想 义理 功利 律师资格 中产阶级
  • 简介:国外学者一般是从刑罚存在的“正当性”意义上来理解和认识刑罚的本质,主要有报应刑论、目的刑论和并合主义刑罚论三种,但都有其不足之处。以进化论为视角,刑罚存在的正当依据应该是“社会进化的必要性”。国内学者从一般从刑罚的“根本属性”意义上来理解和认识刑罚的本质,即刑罚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学者对此提出了多种观点,但也都有明显不足。以刑罚进化论为视角,刑罚本质从两种意义上使用,一种是有效的区别刑罚与非刑罚措施的根本属性,即宏观刑罚的本质,它应该是严厉的国家惩罚性;另一种是区别此刑罚与彼刑罚的根本属性,即微观刑罚的本质,它应该是对受刑人权利的剥夺。

  • 标签: 刑罚 刑罚本质理论 刑罚进化论 国家惩罚性 剥夺 限制权利
  • 简介:在揭示现代法治的起源和理念时,先秦法家的观点往往作为对立面而成为历史批判的靶子,我国法学界对“法治”和“法制”、“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形式的、浅度的法治”和“实质的、深度的法治”等概念所做出的有意区分既加重了对先秦法家的打击,也中断了一种法治思想的文化连续性的思考方案。事实上,先秦法学关于以国为国、以法治国的基本主张开启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先河,同时也为人的行为的分治理论和共治理论奠定了基础。

  • 标签: 先秦法家 法治 多重规范 规则之治
  • 简介:基于宪法审查制度在一国法治制度中的重要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建立起不同形式的宪法审查制度。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宪法审查已然成为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焦点,但中国的宪法审查(宪法监督)制度尚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奥地利,以凯尔森的法学理论为基础而设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院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审查和保障宪法的职能。

  • 标签: 宪法法院 凯尔森 法学理论 审查制度 宪法监督 宪法实践
  • 简介:近年来,源于德国的结果加重犯直接关联性理论受到我国许多学者的青睐,但其中存在不少的争议与误解。"直接关联性"是德国法院从多个判例中逐渐形成的规则,其主要功能在于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从"直接关联性"出发,德国学界发展出风险关联性理论、轻率关联性理论、基础犯罪的保护目的关联性理论等学说。在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中引进直接关联性理论,需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和体系性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融入客观归责理论体系中。如此才能既保持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又能保证合理地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

  • 标签: 直接关联性 结果加重犯 客观归责 体系性地位
  • 简介:<正>法律意识与法的关系问题一向是法理学领域里的基本问题之一,它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人们对于诸如法的概念、性质、根源、范畴、作用等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本文拟就法律意识与法的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略述管见,以为引玉之砖。一、法律意识是法产生的前提,还是法是法律意识产生的前提众所周知,法作为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但这种反映并不是直接的和自动的,而是要通过法律意识——更准确地说,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的中介才能完成的。因此笔者认为,从发生上看,法律意识的形成是法的形成的前提条件,法的创制过程不可能脱离法律意识的作用。也有的学者提出:从产生上看,应当是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否则,法律意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 标签: 法律意识 法的关系 法律调整模式 社会生活 社会存在 法律规范
  • 简介:对于共同犯罪人进行怎样的分类,这是由一国的刑法传承所决定并与其刑法文化相联系的。混合型分类方法在共同犯罪人分类这一简单但充满逻辑挑战的问题上存在着自相矛盾的冲突。通过证伪方法可以彻底否定那种分工形式用来认定犯罪的错误观点。作用地位分类方法的最大优点就在于能够较好地评价各共同犯罪人在同一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此较好地评定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为恰当地解决各个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轻重奠定基础。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规定中可以看出,正犯包含着两层含义,第一,正犯就是实行犯;第二,正犯就是主犯。但在司法实践中实行犯的主犯地位并不是必然的和绝对的。我国刑法有从犯但无帮助犯的规定。所以在中国刑法中研究帮助犯的概念还缺乏法律依据,在中国刑法学上谈及帮助犯的概念并没有必要,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引入帮助犯的概念也没有意义。

  • 标签: 刑法 共同犯罪 正犯 帮助犯 反思与批评
  • 简介: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正积极开展民事和解工作,检察官在其中发挥了疏导情绪、信息沟通、辅助选择的重要作用,推进了社会纠纷化解。从民事诉讼目的、调解原则、检察监督原则以及检察机关是否存在角色冲突等角度来分析,检察机关主持民事和解具有合法性。限于目前条件,检察机关主持和解应侧重于影响巨大的案件、当事人间有特殊关系的案件,应坚持自愿、合法、中立、诚信的基本原则,构建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的和解程序。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和解 制度构建 化解矛盾 机制创新
  • 简介:格雷区分法律与法律渊源,这种区分本身代表他的法概念:法律是法院创造的一般规则。相较于奥斯丁法律命令论,格雷认为不是主权者,而是法官创造了法律。然而,在讨论法律渊源的法律约束力,格雷的立场徘徊于强弱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理论,造成了其理论的不自洽。借助凯尔森和哈特对此的相关批评可以看出,如果扩大格雷法概念的外延,上述冲突将得到化解。因此,格雷所谓的法律渊源其实是法律的一部分。

  • 标签: 法律 法律渊源 格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