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上,考试是常模参照的。考试的成败,往往直接影响学生升学或就业。考试对学生的严重压力久已为人所诟病。如何善用评价作为提供反馈的工具,是“自主学习导向评价”(SLOA:Self-directedLearningOrientedAssessment)理论重要的一环。除了强调评价应当以促进学习为目的之外,SLOA还主张在21世纪,学生应当学习内化评价,成为能够自省、自评、自我主导的学习者。本刊将分三期刊登由莫慕贞教授执笔的有关SLOA的系列文章。第一篇文章将着重论述SLOA的理念,第二篇文章将介绍在中小学实施SLOA的策略,最后一篇文章将分享莫慕贞教授在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实施SLOA的成果。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为主要内容的单行法律,实现了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系统化和现代化,在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该法对于研究涉外海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的修改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对司法实务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相关具体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该法的实施对中国涉外船舶物权、船舶碰撞以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三大领域法律适用原则的影响。
简介:"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申诉方从《WTO协定》、《中国入世议定书》与中国国内法三个层面指证我国违反世贸规则。我国政府则依据GATT第20条g项一般例外规则抗辩,认为出于环保目的可以实施偏离世贸规则的做法。本案核心问题是我国无法证明有关贸易管制措施是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同时实施"的,此情形依世贸争端解决规则将遭遇败诉。将来我国如何解决资源供给、环境保护与遵循世贸规则间的矛盾,亟需从法律层面给出具体对策。
简介:传统上,中国海事侵权案件的法律选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及第275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后,海事侵权案件(包括船舶碰撞)的法律选择完全可以依照该法第44条的规定,但在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时须做些调整,对于发生于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和仅涉及两艘同国籍船舶的海事侵权案件须视船舶为侵权行为地而适用船旗国法律,对于发生于公海的无船旗国法律可适用的海事侵权案件则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的规定也可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