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预防洗钱的措施和洗钱犯罪的认定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必然会对我国洗钱罪的修订产生重要影响。上游犯罪的范围是洗钱罪犯罪构成的重要方面。从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义务、借鉴其他国际条约和我国反洗钱法律的规定以及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认定等角度出发。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应扩大至一切能产生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犯罪,并且应扩展至域外犯罪和本犯实施的犯罪,从而实际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指导性要求和实质精神相一致。
简介:在刑事案件发案过程和嗣后的刑事诉讼中可能发生犯罪嫌疑人死亡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样可能出现下列问题:第一,在公安侦查机关立案阶段的问题。按照以上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予立案,或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撤销案件。刑事案件是复杂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在作案过程中死亡,也可能作案后畏罪自杀,也可能被其他人杀人灭口等等。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真正的犯罪人,其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有没有重大隐情等等,如果不立案查清楚,有
简介:一预防犯罪方针的含义及诸种提法预防犯罪方针,是指规范与指导预防犯罪活动的工作指南及行动方向。由于犯罪原因的极度复杂性、多变性,犯罪预防工作相应具有艰巨性与困惑性,因而应有一定的方针予以指导。正确方针的指引与导向,可以使预防犯罪工作做到事半功倍。由于我国犯罪学研究开展得较晚,对一些基础理论研究得不够细致与深入,尤其是预防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缺乏系统的研究与总结,致使预防犯罪方针的理解,呈现出诸种不同的观点与认识。一种观点认为,预防犯罪的方针就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工作中总结提出并付诸实践的公安政法工作的方针,是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出并倡导的方针。一种观点认为
简介:“文化是人类劳动、智慧和感情创造的产品的总和。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制度、文学艺术、音乐美术、哲学、历史、宗教和科学技术等意识形态和劳动成果。””文化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可以说.每个人的行为都与其所处的文化背景和所接受的文化观念有关,他的每一个行为都会透露出一定的文化气息。由此推断,犯罪无论是作为一种个体行为还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都必定包含着种种文化因素,丈化与犯罪具有干丝万缕的联系。本文拟从犯罪个体、犯罪社会现象和犯罪历史发展这三个角度出发,着重探讨文化对于犯罪的二重性问题。不妥之处.欢迎方家指正。一从犯罪个体而言,文化既诱发犯罪又抑制犯罪众所周知,人的行为是受人的思想意
简介:《企业破产法》设计了债务人高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但有关责任追究机制的框架设计尚不甚清晰。如何建立一个符合破产制度目的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是《企业破产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破产债务人高管人员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实现有赖于一个较为完善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确立和运行。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中心是确定民事责任的追究主体和实现方式以及法院的特殊审理程序与职权。逐步明确和完善以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主体和法院职权为核心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实现《企业破产法》所设计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与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