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了解护理人员高危药品的认知现状及影响因素。方法:采取方便抽样的方法抽取广东省4所三级甲等医院152名护理人员,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其人口社会学特征及参加高危药品知识培训的现状,运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探析护理人员高危药品知识水平的影响因素。结果:护理人员高危药品知识水平平均得分为(11.74±2.12)分;职称、是否通过医院的制度和规范获取高危药品知识、是否参加过相关培训和是否有必要参加培训是影响护理人员高危药品知识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结论:职称较高的护理人员高危药品知识水平较高;医疗机构应该通过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以及培训来增进护理人员高危药品知识与技能;加强对高危药品重要性的认识,有助于高危药品知识水平的提高。
简介: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5)07-0467-02摘要供应室护士由于职业的工作环境及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保障工作同时,也要做好个人防护,应根据职业危害因素,提出职业防护措施,有效地降低职业危害。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消化内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状况,分析发生原因,探讨防范对策。方法通过查询登记资料的方式,分析2005年~2014年消化内科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的原因、方式、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预防对策。结果共发生职业暴露86人次,其中护士45人次(52.33%)、医师33人次(38.37%)、保洁员8人次(9.30%)。2005年到2014年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呈降低趋势。2005年职业暴露医务人员5人次,2014年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3人次。其中20人次(30.77%)为针头复帽、20人次(30.77%)为抽腹水时,16人次(24.62%)为处理使用后锐器,15人次(23.08%)为处理医疗垃圾。45人次护士发生职业暴露时能按照正确的职业暴露处理防护方法进行现场局部处理的占100.00%,33人次医师发生职业暴露时能按照正确的职业暴露处理防护方法进行现场局部挤血处理占96.97%职业暴露者目前尚无一人被感染。结论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血液传染性疾病危害性的认识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标准预防知识的宣教,医护人员普遍提高了职业安全意识及有效处理职业暴露的能力。
简介:目的了解天津市性罪错人员对性传播疾病(STD)的认知及防护意识,以及2011年度天津市公安局收容的性罪错人员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的患病率.方法对2011年度天津市公安局收容的859例性罪错人员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B)的检测,统计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4种STD的患病率,并随机抽取其中200例完成有关STD认知及防护意识的问卷调查.结果性罪错人员STD患病率为42.8%,其中乙肝、丙肝、梅毒和艾滋病单病种的患病率分别为38.6%、1.6%、6.4%和0.2%,4种STD的发病均女性多于男性,且存在4种STD混合感染现象;性罪错人员性生活混乱且关系复杂,对STD认知差且无主动意愿了解有关STD的知识,无明显防范意识,且感染STD后治疗不积极、不正规.结论性罪错人员对STD认知和防护意识差,其STD患病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并存在4种STD混合感染现象.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列车司乘人员在高原地区的心电图特点及变化。方法选取2013年3月-2014年11月来我院体检的在高原列车上司乘人员200例,其中男性89例,女性111例,平均年龄42±8岁,所有受检人员均行常规12导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结果200例受检者中,检出异常心电图87例,发生率为44%,其中男性29例,异常发生率为33%,女性58例,异常发生率为67%,男女异常发生率有统计学差异(P<0.05),有窦性心动过缓、过速、ST-T改变、右室肥厚、右房扩大等11种,异常发生率随走车时间延长而增加,差异有显著性(P<0.05)。结论高原地区列车司乘人员在较一定时间内,较易出现心电图异常,具有重要临床意义。
简介:中图分类号R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5)07-0618-02摘要随着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医护人员需要承受来自内外环境的更多压力,导致这部分人群成为职业倦怠高发人群,职业倦怠严重影响医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通过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分析医护人员职业倦怠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同时对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简介:冤案,是将无辜者认定为罪犯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冤案责任追究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责任机制问题,而应当以侦查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背号和依托,在权力运行规则不完善或不细致的情况下强调对侦查人员冤案责任追究并不能达成侦查行为规范化、预防冤案发生的效果。冤案责任追究的核心条件是侦查人员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且实施的侦查行为与造成的危害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联系。由于侦查活动的特殊性,认定侦查人员存在故意或过失、该行为与冤案的形成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往往很困难。构建冤案责任追究制度时应当区分冤案的纠正责任和存在过错时的消极责任,并重点强调冤案责任主要是冤案的纠正责任,同时,在规则设置上注意配套性和体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