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健全检察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既是实现规范、文明、理性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如何坚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有机统一,成为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正视的课题。基于此,在全面考量我国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现实架构的基础上,应客观评述当前我国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功能缺损问题,进而提出改革完善我国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思路。
简介:知情权是刑事被害人的基础性和前提性诉讼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保护有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应当在我国宪法中规定被害人的知情权,并在刑事诉讼法中具体规定被害人知情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完善知情权告知程序及保障措施。
简介:资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四川省女子监狱保外就医执行的调查,发现了诸多的问题。亡羊补牢,犹为晚矣。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四项建议和措施。
简介: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的正式职员,不论是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还是从事具体的业务、技术或劳务工作,只要是代表国有单位,以国有单位名义行事,并由国有单位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是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共事务,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简介: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这得到了检察机关话语层面的认可。调查发现,讯问并没有达到话语层面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讯问以及如何讯问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具体讯问侧重于获取有罪供述,但也兼顾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的疑点;整个讯问过程权力化色彩浓厚。此种状况有其内在原因,难以作出否定性的评价。未来应该从权力正当性的角度关注讯问的制度意义,并由此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
简介: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具有相同的入罪要素和犯罪构成雏形。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出罪要素上,即前者具有犯罪豁免性质的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出罪要素,而后者没有犯罪豁免事由的出罪要素。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具有明显违反法治精神的缺陷,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并不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更有优势。对于各种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并非更换犯罪构成体系即可解决问题,主要应从刑法解释论、罪数形态论、认识错误论、共同犯罪论、违法实质论等其他相关理论来探求解决问题之道。
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
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保障
四川省女子监狱保外就医调查
“从事公务”问题刍议——由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定性问题引发的思考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以四个基层检察院的情况为分析素材
复杂疑难案件下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对决——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与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的对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