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近年来,邮政企业屡屡因损失赔偿纠纷被用户推上了被告席,成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邮政损失赔偿也是困扰邮政服务质量的一个热点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事关维护用户权益和邮政信誉,同时也能依法保障邮政企业的利益。

  • 标签: 邮政损失赔偿 类型 成因 邮政法 邮政损失赔偿纠纷 合同法
  • 简介:本案是一起以13.2万元购买理应淘汰的旧式蓝鸟牌小轿车,投保金额为36万元,保险期限六个月,在保险期限到期的前一天发生事故,道德危险成份很大,但保险工作人员没有掌握充足的证据,当诉诸法律时,尽管历时三年多,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胜诉,但因执法部门适用法律规范犯有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使得案件没有得到正确解决。作为保险公司由于宣传保险知识不够,普及保险法律意识不够,只能吞下这一苦果。作为保险工作人员,对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负有不可推辞的责任,因此,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险法律意识是保险业界同仁的一件大事。

  • 标签: 中国 车辆保险纠纷案 《保险法》 车身保险 超额投保 路面障碍
  • 简介:近年来,邮件损失赔偿纠纷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邮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及效力如何,其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如何,更是热门的话题。对此,司法工作者、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各抒已见,存在种种不同的看法,确实令人耳目一新。但笔者对某中的某些观点不敢贸然苟同,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求教同仁。

  • 标签: 邮件损失 损失赔偿 法律 邮政法
  • 简介:各国在侵权法的传统理论中普遍坚持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责任排除规则,我国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待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的态度也适用责任排除规则。各国对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政策考量因素主要有水闸理论、价值位阶因素、行为自由的维护、契约法的保护以及经济学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上述政策考量因素逐一受到挑战,过失所致纯粹经济损失例外赔偿逐渐得到人们认可,但还需要在规则类型化等方面继续研究。

  • 标签: 纯粹经济损失 实证分析 政策考量因素
  • 简介: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因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绝对权利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有间接性、经济性等特征。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采取“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一些司法解释已经涵盖了对部分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应当遵循既有传统,同时对第三入侵害债权及虚假陈述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作出规定。

  • 标签: 纯粹经济损失 赔偿规则 立法选择
  • 简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违法侵害,一般情形下应给予赔偿。但对于行政机关以违法方式拆除违章建筑造成建筑材料价值损失应否给予补偿或赔偿,从表象观之,似无探讨之必要,但若从严格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和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审视,即使不予赔偿也可适当补偿。

  • 标签: 违章建筑 建筑材料 适当补偿
  • 简介:【裁判摘要】学生以受学校或教师指使参与考试作弊,被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发现并被处分,导致自己损失为由要求学校或教师赔偿的,由于对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属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的权限,人民法院无权认定:且该损失的实质系学生因自己的作弊行为而被教育行政主管单位行政处罚之后果,故此类诉讼并非民法意义上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 标签: 考试作弊行为 损失赔偿 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 主管单位 教育行政
  • 简介:纯粹经济损失是广受争议的法律范畴之一.一般而言,纯粹经济损失是与物或人身的损害无直接关联的经济损失,具有直接性、不确定性、拟制性等特点.基于水闸理论、抑制因素、价值位阶因素等学说,多数国家侵权领域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受到诸多限制,我国立法及司法大体也是如此.《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法律相关条文没有明确提及纯粹经济损失这一概念,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纯粹经济损失秉持消极的态度.对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请求不能一律拒绝,应当有限度的给予赔偿.具体而言,应确立以造成损害的确定性和直接性一因果关系为主,加害人的注意义务为辅的复合标准,进而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类型化保护.

  • 标签: 纯粹经济损失 侵权 因果关系 注意义务
  • 简介:  4违约的赔偿损失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  三、赔偿损失的原则  因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由于同一违约行为(赔偿原则)而既遭受损失

  • 标签:
  • 简介:  4违约的赔偿损失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由于同一违约行为(赔偿原则)而既遭受损失,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和所获得的利益是基于对方违约行为而发生

  • 标签:
  • 简介:在英国的侵权法体系中,人身伤害之非金钱损失的两大类型是“疼痛和痛苦”和“安乐生活的丧失”。在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可基于这类损失的发生获得赔偿。对于这些损失的存在及其程度的认定,不是从伤害的发生推定出来的,而是在对个案的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确定的。为便于这一领域赔偿金的确定,英国的司法研究委员会提出了一些供参考的因素。现今已经取得的广泛共识是,在“情节较严重的案件”中,应当增加赔偿金的数额。关于赔偿金支付的时间的法律适用,有人建议应当允许受害人在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之间进行选择。

  • 标签: 侵权法 人身伤害 非金钱损失
  • 简介:【案情概要】2014年4月9日,某企业通过网易邮箱发送给刘某《录用通知书》其中第2条第4款约定:'如果你同意本通知书的内容,请将你的各种关系在报到时向本企业提交,如因个人原因延误,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材料造成你社会保险费无法及时缴纳,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将由你个人承担'。2014年5月16日,刘某收到录用通知书后,签名

  • 标签: 企业造成 应承担 承担赔偿损失
  • 简介:《国家赔偿法》(1995)第28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2010)第36条继续沿袭了该规定。"直接损失"的概念从民法中引进,但其目的和理念却与民法大相径庭,学界对直接损失的定义加深了司法实践的困惑,使得国家赔偿法上的直接损失理论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引,反致理论与实践出现背离。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直接损失的认定标准与学者所设计的理论进行对照,辅以民法上相关概念的考察,试图揭示当前国家赔偿法直接损失理论存在的缺陷,并进而提出两个优化方案:即国家赔偿标准上直接适用民法规定的理想方案,以及对直接损失作重新解释的稳妥方案。在保持现有国家赔偿制度稳定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赔偿标准理论上的自洽与事实上扩大受害人赔偿范围的融合。

  • 标签: 国家赔偿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 简介:应将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全部作为侵权人赔偿的数额,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被告人因利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实际取得的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

  • 标签: 商业秘密损失 损失认定 认定赔偿
  • 简介:中学生小张下雨天骑自行车,不料却掉进“水坑”摔倒致伤,其父母以当地市政部门对市政设施疏于管理维护、造成安全隐患为由,一纸诉状将市政部门告上法庭。小张的损失与市政部门有何关联?市政部门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日前.A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此案.

  • 标签: 损失 市政设施 赔偿 管理维护 安全隐患 人民法院
  • 简介:民法通则第117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 标签: 赔偿损失 着火 民法通则 财产 受害人 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