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我国立法设置了数量计算方法(实际损失、侵权所得、许可费倍数)和自由裁量方法(法定赔偿)。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定赔偿方式适用过多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较低的问题。寻求司法定价规则的重构与功能调整,首先要重塑司法保护的价值观念,认识知识产权价值载体、价值形态、价值实现和价值变量的无形资产特性,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即“成本+收益”作为裁判基础;同时在制度创新和司法改革方面,建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裁判的规范体系,包括以自由选择为基础的认定方式、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全面赔偿、以权利类分为基础的损害计量、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的赔偿机制。
简介: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性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性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性部分。
简介:继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之后,我国又在广东、天津和福建分别设立自贸区。这是改革开放发展到了新阶段,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国应对国内外各种挑战的一个必然选择。作为中国全面融入全球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之前的一次深度“试水”,自贸区建设承载了“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的使命,这既是对国内旧体制和旧制度的突破,也包含着对国际新标准和新规则的研究。相比之下,后者的意义更大,因为旧体制和旧制度被突破之际,同时也是新标准和新规则的适用之时。TPP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新一代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的诞生,同时也预示着多边体制开始向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竞争政策这些交叉领域渗透。深入研究这些规则,不仅是我国自贸区寻找“先行先试”现实版本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我国参与下一轮国际竞争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