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读书不是在网上下单听课的消费主义行为,而应是一种在体主义行为。就是说,你必须自己亲自去碰书,去与经典结缘,才能在读书中找到切己的知识。我去年读了137本书,有位朋友叹服道:'你真厉害,我这一年又没读几本书,加入那个‘罗辑思维’后,更静不下心来读书了。'这真是个有趣现象。知识电商爆发时,'罗胖分享会'推销:很多人有'对抗落后焦虑、成为更好的自己'的充电需求,但人们的注意力和时间已被碎片化,原有的学习方式太低效。
简介:人工智能已经悄然走近我们的生活,一时间关于创作、艺术、发明、算法、大数据等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概念全面冲击着知识产权制度。机器人参与创作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该问题一直困扰法学界,有必要设立特殊人格制度。人工智能创作物也在挑战现有作品“独创性”概念,有必要做出重新诠释。机器人本身又涉及到算法和大数据,既有知识产权保护难以提供有效救济,也需求进一步完善,以期更好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总之,人工智能正在颠覆我们对传统知识产权哲学的认知。无论系基于产业发展之需要,还是基于法律“人文”关怀,都有必要全面反思既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重构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实现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