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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被告人:郭庆文,男,28岁,江苏省江都市人,农民,住江都市锦西镇尤桥村。1997年9月11日被逮捕。被告人郭庆文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由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江都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6年上半年,被告人郭庆文在无实际生产能力并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许可的情况下,租用江都市宜陵镇玉带村的部分房屋开办工厂,声称

  • 标签: 销售伪劣产品罪 江都市 被告人 蓄电池厂 销售金额 江苏省
  • 简介:[案情]2009年5月,A乳业公司经理苏某与B乳业公司经理赵某商议.将私藏在A公司的被客户退回的23.425吨奶粉运至B公司.换上B公司的包装、打上伪造的生产日期和批号,销售金额为28.11万元。经检测该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超标。2009年11月,赵某经无业人员郭晓利介绍从个体户田满处收购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无标识奶粉8吨,将其中2吨奶粉做回化处理.苏某在明知该批奶粉不合格的情况下,将剩余奶粉重新更换包装.

  • 标签: 销售伪劣产品罪 2009年 未遂 乳业公司 三聚氰胺 A公司
  • 简介:持“多种行为类型说”及“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实行行为。其中,持“多种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存在生产行为、销售行为及生产并销售行为3种具体的实行行为类型;而持“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则认为,该罪只有一种实行行为类型,该行为由生产行为要素与销售行为要素复合而成。持上述两种学说的学者对该罪实行行为的认知与归纳皆源于对该罪罪状的误读,不能合理地解决司法难题并带来理论纷扰。持销售伪劣产品“单一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的罪状部分仅描述了销售伪劣产品一种实行行为类型。此说既是符合规范现状的学说,也是解决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理论解说混乱及司法适用困惑的妥当学说。

  • 标签: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实行行为 多种行为类型 复合行为类型 单一行为类型
  • 简介: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破产豁免规定是否能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呢?目前,有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破产法中的终止条款是为了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完整性,以避免因债权人个别的请求支付而危害其他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譬如,在美国《破产法典》中,给予破产约定条款特殊对待,在破产发生时债权人有权自动终止合同,请求债务人进行没有到期的支付,这就使金融合约的债权人有优于其他债权人的提前请求支付的权利。AIG和贝尔斯登公司正是在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中失败导致其破产.但是二者无法有效利用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阻止衍生交易的债权人请求支付或者终止他们之间合同的要求。

  • 标签: 金融衍生交易 破产保护 法律规则 系统性金融风险 破产法典 债权人
  • 简介:氯硝柳胺(Niclosamide)主要用于杀灭钉螺,其效果是传统灭螺药五氯酚钠的5~8倍,该药物对人、畜及植物的毒性较小,具有高效、低毒、污染少等显著优点。它是1972年以来WHO唯一保留推荐使用的灭螺药,也是目前国内唯一允许使用的化学灭螺药。氯硝柳胺对鱼类有剧毒,因此利用氯硝柳胺对鱼塘实施投毒的案件时有发生。

  • 标签: 氯硝柳胺 衍生化 气质联用 三甲基氯硅烷
  • 简介:<正>目次前言第一章OTC金融衍生品交易概述第一节金融衍生品概述第二节OTC金融衍生品交易概述第二章OTC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理论研究第一节OTC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的法律本质第二节OTC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的目标第三节OTC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的原则第三章OTC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的国际实践及其发展趋势第一节主要发达国家OTC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体制第二节OTC金融衍行品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第四章OTC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国际合作第一节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发布的与OTC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有关的文件

  • 标签: 衍生品交易 OTC 金融体制 外汇买卖 风险管理 期权交易
  • 简介:个体农民为了增强市场实力而联结成为企业。他们可以建立经典的合作社形式,但该形式存在一定的缺陷,即没有对农业行业作出特殊的建构。农产品生产者组织则是特别适于农业经济发展的体制。对农产品生产者组织的认可和与之相关的财政资助、管理成本和销售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该机制的基础。区域性农产品生产者组织能够组成联合会,让农民进一步增强其市场实力。农产品生产者组织和联合会都存在一定的卡特尔豁免。本文最后以乳品行业的特殊情况为例说明农产品生产者组织的建立和推动过程。

  • 标签: 农产品生产者组织 认可机制 卡特尔豁免 乳品行业
  • 简介:“具体数额”在刑法设立之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因其形式上的公平模样,尤其是在经济性犯罪中备受宠爱。随着社会的发展,“具体数额”却在当今司法格局中遭受非难:刑罚量的有限与数额无限之间的不对等、低量刑幅度的较少适用而沦为“僵尸条款”;数额以外的定罪量刑情节无法“大展拳脚”;价值的变动与数字的僵硬在实际危害程度的表达上失衡。构建“数额加情节”的复合判断标准是数额犯立法实践的已然选择与今后发展的必然方向。

  • 标签: 具体数额 量刑标准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 简介:产品责任作为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产物,是现代社会所必然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在许多国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上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和应用。因此,加强产品责任理论研究并将其应用于法律实践中,自是必要且亟需的任务。

  • 标签: 产品责任 法律实践 法律实务 法律现象 法律理论 国家
  • 简介:<正>产品责任法,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起来,并逐渐从民法尤其是有关的买卖法中独立出来形成的专门、统一调整因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法我国还没有。为促使我国早日制定产品责任法,完善产品责任制度,本文拟就有关问题作初步探讨,就教于同志

  • 标签: 产品责任制度 产品责任法 法律规范 经济关系 资本主义国家 质量瑕疵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 标签: 地理标志 地理名称 专用标志 质量技术监督 审核批准 特定地域
  • 简介: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该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和纠纷是否得以顺利解决。该主体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同时其因交织航空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产品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商事关系的私法性主体,而且还包括负有检测、适航监管责任的公法性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呈现出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目的是顺应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本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应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 标签: 航空产品 产品责任 法律关系 责任主体
  • 简介:产品刑事责任焦占营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内的形成和发展,使人们对产品安全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从1984年到1994年间,我国相继制定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43部有关产品生产安全的法规,以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调整生产者、销售者与消...

  • 标签: 缺陷产品 承担刑事责任 产品责任人 销售者 生产者 民事责任
  • 简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联系的一个法律问题。我国频繁出现的相关案例与我国入世的承诺,都使得在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本文在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和性质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针对召回立法体系、缺陷产品的界定、召回方式、召回主体和召回程序等内容,对国外较为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作了比较分析,希望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

  • 标签: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比较研究 立法体系 缺陷产品界定 召回方式 召回主体
  • 简介:近年来,大量的缺陷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甚至于生命和财产上的巨大损害,尤其是一些涉外缺陷产品,如东芝便携式笔记本电脑、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及松下手机等,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往往会因中国法律上的空白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使国内消费者的维权斗争陷入了一片低谷。

  • 标签: 财产损害 涉外 中国法律 缺陷产品 赔偿 人身
  • 简介:在德国存在着并行不悖的两种产品责任法律机制,即欧盟层面的产品责任法和德国传统民法层面的侵权产品责任法。本文介绍和比较了两种法律机制的适用范围、规范理念、保护法益的异同,并以欧盟法和德国法为基础,对产品、瑕疵、生产者等重要概念作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最后指出欧盟范围内产品责任法的统一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 标签: 产品责任法 传统民法 法益 《民法典》 损害赔偿请求权 请求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