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同志:去年5月底,邻村范某将所承包的1.2亩责任田转包给我,作为取土制砖之用.双方议定:第一年开采泥土前,由我付给范某5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第一年结束之后,由我每年给付1000公斤水稻给范某.合同签定后,我按合同付给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费.6月底,该村村民委员会认为范某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而终止我与范某间的协议.我找范某双倍返还定金,以及退还青苗损失费,及赔偿制砖工棚设施等损失.他却称损失是我造成的,与他无关.请问:私自转让、改变耕地用途,损失该由谁负?读者:陈清
简介:国际地球自转服务(IERS)于1988年1月1日开始运转,代替国际极移服务(IPMS)和国际时间局(BIH)的地球自转部分(BIH时间方面的活动由国际计量局(BIPM)继续)。IERS的职责:(1)在若干高精度空间大地测量的基础上定义和保持协议大地参考系;(2)在河外射电源及相关的其它天球参考系的基础上定义和保持协议天球参考系;(3)订定地球定位参数(大地和天球极坐标以及世界时),连接这些系统;(4)组织观测、数据分析、搜集资料和结果归档等,并为急需用户发送计算结果。IERS由甚长基线干涉仪(VLBI)协调中心、激光测卫(SLR)协调中心和激光测月(LLR)协调中心以及中央局(CB)组成。中央局下设快速服务分局和大气角动量分局。IERS服务中采用VLBI、SLR、LLR3种新技术的观测结果。
简介:2005年5月XYUT1-UTC1UT1-UT1RUT1-BPM1X(JYD)Y(JYD)日MJD0.00001“0.00001”0.001ms0.001ms0.1ms0.0001“0.0001”(0hUTC)153491-572329734-59713394212.27-625.3722.4253492-578229988-59800092211.80-631.2747.8353493-590230187-5991156415.75-643.2767.7453494-599430372-6004321526.68-652.4786.2553495-605930572-601850-4427.50-658.9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