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刑法哲学角度分析,在性质上决定了其在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更要维护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般秩序;从刑法地位的界定层面看,刑法不仅仅是法规范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从刑法解释角度,可以认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入罪资质前者更为苛刻,后者较为宽松,而不是相反。"秘密性"淫乱的行为不具有惩罚依据的观点在刑法解释的立场上同样也不能立足;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归纳,民众在面临"机遇诱惑"时表现出的"机遇倾向心理"往往比较明显,在此背景下"理性人"假设的理论往往就会大打折扣。这些分析性结论决定了现阶段我国不宜废除聚众淫乱罪。
简介:马尧海聚众淫乱案、吴英集资诈骗案、许霆盗窃案三个案件在判决作出前后都引起了大范围的、深入持久的争论,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深受质疑。对前两个案件进行深入地剖析,可以发现,刑法对社会秩序(金融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保护重于对个人权利、自由的保护。对后两个案件的分析,则可发现刑法对金融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过度保护背后的金融垄断以及国企与民企、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金融机构财产与其他产权人财产的不平等。从这几个案件可以看出,我国在引进、更新、培育了大量先进刑法观念的同时,在刑事立法、司法中还潜隐着一些落后于时代要求的观念和规范:忽视公民在新时代中不断扩展的权利、自由;未能在立法上做到人人平等;刑事司法中“有罪必治”的观念超越了“罪刑法定”的理念。只有夯实现代刑法的自由、权利、平等的精神理念基础,采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改进、更新我们的刑事立法、司法实践,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此类引起巨大争议的案件,实现刑事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