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观察实施程序化镇痛镇静对降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发生率的有效性。方法选取庐江县人民医院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收治的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患者45例为观察组,按照2018年最新《中国成人ICU镇痛和镇静治疗指南》,制定并执行以浅镇静为目标导向性的程序化镇痛镇静流程,规定医生制定镇痛镇静的方案和目标,护士动态评估患者镇痛镇静目标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调节药物剂量,感控办督查流程实施。回顾分析2018年1-5月收治的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患者45例为常规组,按照传统方法使用药物镇静镇痛治疗,遵医嘱进行药物剂量调整。比较两组患者机械通气时间、VAP发生率以及住重症医学科(ICU)时间。结果观察组患者VAP发生率为11.11%(5/45),常规组患者VAP发生率为31.11%(14/45),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270,P<0.05);观察组机械通气时间[(55.85±53.37)h]、住ICU时间[(62.65±58.73)h]均略短于常规组的(60.06±31.07)h、(64.61±33.84)h,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机械通气患者实施程序化镇痛镇静能有效减少VAP的发生。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程序化撤离呼吸机的方法对PICU患儿的应用价值。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前阶段为非程序化阶段(非程序化组,n=59),后阶段为程序化阶段(程序化组,n=59)。程序化撤离呼吸机的患儿先接受每日筛查,如评估通过,即进行自主呼吸试验(spontaneous breathing trial,SBT) 。SBT是在压力支持呼吸方式下进行,支持压力≤7 cmH2O(1 cmH2O=0.098 kPa),时间为30~120 min。如患儿能耐受SBT,予撤离呼吸机。结果程序化组和非程序化组患儿的年龄、性别、疾病种类、撤机当日的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指标、小儿危重病例评分无差异(P>0.05);两组患儿的通气时间分别为(76.02±55.70)h和(101.29±57.63)h(P=0.017),48 h气管导管复插率分别为3.34%和18.64%(P=0.016),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发生率分别为8.47%和22.03%(P=0.041),住PICU时间分别为(8.73±4.57)d和(10.95±5.76)d(P=0.022),程序化组均低于非程序化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结论运用程序化方法撤离呼吸机拔除气管插管明显缩短通气时间,且未增加气管插管的复插率,并可以降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的发生率,缩短PICU滞留时间。
简介:程序化法治作为程序化和法治化有机结合的一种样式,反映了人类社会法治文明进化的一般规律及其趋势。直面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和现实,探讨程序化法治在我国的实现,是当代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的时代课题。就其程序化法治的现代表现而言,它除了指诉讼行为的程序化和法治化之外,还包括诸如选举行为、立法行为和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程序化和法治化。概而言之,程序化法治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泛的概念,尤其是在国家这个社会共同体产生后,人们试图通过严格的程序规范并约束国家的公权力,有效维护个人的私权利,成为法治国家建设所面临的一个新难题,同时这也是关乎法治国家能否真正实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