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同于传统国际法理论,国际环境损害责任不以国际不法行为作为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多样化,不严格适用过错原则。在这些特点的影响下,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呈现出私法化的趋势。在引入损失分担原则后,严格责任被适度软化,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实现重构,私法化倾向大致体现三个方面,国际法委员会的立法态度,国际造法性条约实践及其解纷方式,责任制度的模式选择。私法化趋势应强化国家补充责任理论的运用,坚持损失分担和风险预防原则,适度软化严格责任,赋予解纷机制以污染者付费的内涵,还需正视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运用,加强国际环境法与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的有机互动。
简介:政府干预足球自治的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导致涉事国家足协受到国际足联的严厉处罚。其中以尼日利亚政府干预本国足协事务、引发政府干预与足球自治的矛盾最为突出。从实而论,国际足联作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社团法人的性质,与其会员协会间有着契约关系;国际足联章程对其会员足协具有合同约束力,但此种拟制合意可能不利于足球行业内部纠纷中的弱势方;政府尊重契约自由,但如果足协成员违反了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利益,司法应当有限介入;为寻求政府干预与足球自治之间的平衡点,应建立一个"理性的体育秩序",即对于政府与足协间的关系而言,足协在没有违反正当程序和公共政策的情况下,可对组织内部实行自治,政府则在尊重足协内部自治的前提下实行监督;对足球行业内部而言,应实行"良规善治",以使国际足联的规章制度真正成为各级会员愿意接受的公平的合作条款;对于球员而言,可自发组建维权社团组织,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