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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 简介:可以认为社会危害性在犯罪的实质概念作用上与德日的(实在的观)相当,如德日刑法中实质的犯罪概念和形式的犯罪概念分别相对于我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和罪刑法定原则等等,本文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法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

  • 标签: 于法益社会 危害性之间 社会危害性
  • 简介:作为判断罪数的唯一标准,确实不尽合理,但是,于罪数论意义重大。想象竞合与法条竞舍的关于区别在于,在想象竞舍情形下,没有哪一个罪名能对行为所侵犯的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相反,在法条竞合情形下,其中一个法条能对法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由于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侵犯的都是数,从全面评价的角度讲,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认定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事前行为的关键在于,看事后行为、事前行为在本犯之外是否侵犯了新的

  • 标签: 法益 想象竞合 连续犯 牵连犯 事后行为
  • 简介:环境犯罪,是在新形势下频发的一种犯罪形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关于该种犯罪,各国都在其法律中规定了打击方式和杜绝形式,我国也在1997年《刑法》第六章中规定了相关罪名。但是,这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大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现实,这就需要从理论角度对完善环境刑事法规提供借鉴。目前,学者们对该类犯罪的范围、主体、责任等研究较多,但对其客体,即研究较少且成果不一,文章就此展开论述,并提出环境犯罪的为国家的生态安全权和公民的生态安全权,为完善环境刑事犯罪体系提供立法思路。

  • 标签: 环境犯罪 环境犯罪法益 国家生态安全权 公民的环境权
  • 简介:本是构建民法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却长期被忽视乃至遗忘。国内学者常对法有广狭义之分,这种区分从理论到实践都是错误的,应予抛弃。以能否进行相同的类型化处理为标准,民事可分为权利和未上升为权利的。明确这种区分,我们才能对包括侵权责任在内的中国民法学发展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合理的答案。

  • 标签: 法益 类型化 权利 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 侵权法
  • 简介:2000年冬,安德鲁·冯·赫尔希(AndrewvonHirsch)教授在德国德累斯顿技术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概念与损害原则》的客座报告,详细阐述了德国刑法上的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关系。这个报告分为5个部分:导论;"损害原则";"损害原则"、利益和;与理论的内涵关联;简要的总结。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和文章)试图揭示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相似性。但是他发现,在英语文献中,刑法规范的合法化首先要归因于一个行为对于他人的损害(损害原则),接着还要进一步归因于对他人的侵扰原则(offenceprinciple),温情主义原则(保护免于自我行为的后果)以及最后的法律道德主义原则(legalmoralism)(比如,对于风俗和道德的保护),而在德国,刑法规范的合法化的论据就只有一个:侵害。他的结论是:"单个概念担当不起恰当犯罪化的理论任务",因此,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可能还有其他的"概念之外的犯罪化理由"。但是,损害原则是否"真的是一个与刑法的概念相契合的范畴",倒是受到了德国刑法学界的普遍怀疑。鉴于当时德语刑法学界在概念问题上特定的研讨背景,来自英语法系的赫尔希教授把损害原则和学理结合起来并试图继续推进学说发展的努力,在新的视角上激发起人们对法概念新的兴趣;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促成了2002年春莫里茨堡(Moritzburg)理论研讨会的召开。概念当时面临的特定研讨形势是:一般说来,当时,概念已经被认为是讲得烂透了的概念。人们通常把它看作是典型的德国人创造出来的一种学理的弹珠游戏的遗存。它的最主要的功能在于保障不出现学理推导和结论的随意性。除此之外,别无他用。围绕概念的学术论争表现在:否定和怀疑概念�

  • 标签: 法益 德国刑法学 赫尔希 犯罪构成要件 莫里茨 概念问题
  • 简介:的理论发展史,是与“权利侵害说”“财侵害说”“规范违反说”反复争鸣,形成自身理论品质的历史;也是不断尝试,寻找具有完整体系超越与体系内在功能的历史;更是不断反思,珍视并恪守自由主义内涵的历史。可以有力诠释社会损害性这一犯罪实质内涵概念,可以成为回答国家刑罚权发动之正当性的最优解的答案都来自于此,对法理论继续发展的思考也来自于此。

  • 标签: 法益 社会损害性 体系超越 体系内在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也是最主要的财产犯罪。我国1979年《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分别规定了盗窃罪与惯窃罪,并将两罪的罪状分别表述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惯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据此,大体上可以认为,第一,数额较大的财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数额较小的财物并不值得刑法的保护;第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惯窃罪是盗窃罪加重的犯罪构成。根据1997

  • 标签: 法益 惯窃罪 公私财物 盗窃行为 财产犯罪 危险犯
  • 简介:行政犯侵犯了刑法秩序和行政法秩序,秩序属于。行政犯的主要属性是行政违反性,规制行政犯主要是服务于实现行政上的利益,行政上的利益属于刑法的。规制行政犯所追求的行政上的利益本质上是一种派生性生活利益。行政犯所侵犯的以派生性生活利益为主。刑法秩序和行政法秩序为辅。

  • 标签: 行政犯 法益 法秩序 生活利益
  • 简介:中国的改革开放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中国有自己的国情,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因此,中国的改革进展是在千千万万个创举中取得的。这些创举,借鉴着一切先进经验,植根于中国的土地,由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儿女,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建造。万鄂湘所创建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正是现代中国走向法制化过程中的一个创举。

  • 标签: 社会弱者 权力保护 权利保护 法学院 法律援助 耶鲁大学
  • 简介:刑法规定伪造有价证券犯罪既是为了维护国家关于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更是为了透过秩序的维护来保护有价证券的真实性以及有价证券的公共信用。伪造有价证券罪的是有价证券的公共信用以及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秩序。

  • 标签: 伪造有价证券 法益 公共信用 管理秩序
  • 简介:<正>I.一个行为在内容上必须具有什么样的性质才能受到国家刑罚处罚的问题,不仅对于立法者而且对于刑法学越来越成为一个核心问题。因为许多人赞同:一个现代的立法者,既便他在民主性上是合法的,也不容许因其不喜欢某种事物而因此予以刑罚威胁。一个奉行使公民服从、顺应并易于控制的价值的当局,不希望对政府的激烈批评、异类信仰的实践或者偏离公民规范的私人行为。历史——包括当今——揭示

  • 标签: 法益保护 刑罚处罚 私人行为 可罚性 法治国 受嘱托杀人
  • 简介:强迫劳动罪保护的是他人有关是否劳动的意思决定自由,该自由一旦受到侵害,即可认定为犯罪既遂,无需以他人已经开始劳动为要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修改了共犯的量刑规则,不是共犯行为的正犯化,故该款行为的违法性仍需连带第一款正犯行为的违法性。明知他人'将要'实施强迫劳动行为是第二款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应从刑法性质上把握'劳动'的范围。强迫他人'劳动'是指要反复多次或者长时间地使他人实施并无义务实施的事项。但反复多次或者长时间的侵害并不一定要现实化,只要行为人以此为目的,并将这一意思传达给了被害人即可。

  • 标签: 强迫劳动 意思决定自由 共犯行为 劳动范围
  • 简介:摘要民事是来自社会本身的产物,涵盖了民事生活利益以及民事法律应保护性两个要素。民事不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中,因此,很难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但是民事保护的存在正是为了弥补民事法律自身的狭义。本文首先从民事的概述说起,论述了民事的保护以及民事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与途径,旨在于使得民事的保护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 标签: 民事法益 相关保护 基本途径
  • 简介:侵权中的区分保护具有思想和技术两个层面,分别对应着是否要区分保护以及如何区分保护这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是否要区分保护而言,区分保护思想是一种制度共识,具有体系理性和价值理性,仍值得肯定。就如何区分保护而言,以制定法实证主义为方法基础的德国法规范技术会带来保护不足等问题;我国侵权并未采取此种规范技术,妥当的解释方案应以动态系统作为方法基础,以“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概念作为规范前提,认为规范中隐含了的区分标准是的价值和社会典型公开性,容纳了多元化的考量因素,并承认实质性的论证规则,授权司法者进行更为动态和弹性化的综合权衡。

  • 标签: 侵权 保护对象 法益区分保护
  • 简介:社会权是社会的本位,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社会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权的产生是基本权利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权的根据在人类本身,即人是一种“类存在物”。社会权具有社会性,本质上是人权的具体化。社会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社会权通过政府干预,社会成员的互助才能实现。

  • 标签: 社会法 社会权 人权
  • 简介:社会保障》一书是英国格莱茅根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罗伯特·伊斯特所著的本教材。作者在格莱茅根大学从教15年,该书是他多年讲授社会保障课程的一个总结。该书的特点是不仅全面地介绍了英国社会保障法理论与立法背景,而且分门别类地对英国目前实施的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进行了具体阐释。

  • 标签: 社会保障法
  • 简介:创办一个新企业,无论是技术企业、小公司或一家大公司内的一个新部门,总是一桩成败难料的事。根据几十年来一直应用的老办法,你得写一份商业计划书,将其推荐给投资者,组织一个团队,引进一款产品.尽最大努力开始推销。在这一系列事件的某个地方,你也许会遭遇致命的挫折。运气不在你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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