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携带凶器盗窃”的法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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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也是最主要的财产犯罪。我国1979年《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分别规定了盗窃罪与惯窃罪,并将两罪的罪状分别表述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惯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据此,大体上可以认为,第一,数额较大的财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数额较小的财物并不值得刑法的保护;第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惯窃罪是盗窃罪加重的犯罪构成。根据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