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人性张扬与传统道德的对立从传统意义上讲,中国是一个"以德治国",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的文明古国."德治"即德政之治,它是以伦理道德思想观念作为统治手段和社会管理模式.几十年来,历代统治者都是实行"以德治国"、"德主刑辅"的统治方式作为管理国家和调整社会的重要手段.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治国问题上的以德治政和以法治政的争论,儒家创始人孔子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①孟子指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孔、孟创立的"德治"思想,为后代的德治思想家所继承和发展,形成了以道德教化为治国之根本的传统.
简介:胡锦涛总书记首次阐述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他指出: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积极加强法制建设,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就要维护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简介:<正>1996年2月29日,《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人民出版社和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成果)出版座谈会。与会的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法学》杂志社、当代中国研究所等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宣部出版局、司法部宣传司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新闻单位的同志。司法部副部长张耕、全国政协常委、《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社长王厚德、人民出版社社长薛德震出席会议。会议由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严军兴主持。与会者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出版之机,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主题,就有关法治的若干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与会者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简介:依法治国的目标是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实现司法的公正性。中国法治的实现应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情特点,创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上海实现法治的方式应定位在以行政法为突破口,全面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公信力和司法的公正性,通过行政法制的确立来带动整个社会法治的实现。上海要实现法治,须从保护、促进平等和宽容的社会环境两面入手,加大人文因素的教育,提高人的素质。上海应集中精力对行政管理加大改革力度,对行政管理先依法管理,确立行政立法民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注重管理程序原则,保障行政救济,加强司法监督,充分发挥市人大对“一府两院”依法治市的监督
简介:<正>法律的源流问题,是一个法律文化问题。一定的法律,从多方面体现着人们改造社会的成就,集中着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的经验,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一部法律史,既是一部阶级斗争史,也是一部积累性的法律文化发展史。正如一定的法律都有一定的历史源流一样,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有自己的历史源流,我认为这就是中华法系、西方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三大源流。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正是在中国实际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武器,充分吸收了它们的优秀成果,加以改造、提高和发展才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充分发达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本文就此提出以下粗浅看法,供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