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罚目的概念指国家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所追求的客观效果,国内刑罚目的一元论、二元论以及一体论的解构皆未超出国外三类刑罚目的观暨报应论、预防论、并合论之界定的范围。刑罚目的观念界定关乎刑罚制定、适用与执行的决策样态,进而关乎公众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与方法,必须必须结合不断变化的时空、社会情势、刑罚目的法理,在较为可靠而合理的刑法基本立场上,在不同维度上对其作一合情合理的分析与界定。预防主义在刑罚运作层面不具有运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报应与预防的对立统一在于刑罚理念层面而不在于刑罚运作层面,公正报应是刑罚的可应用于刑事活动的目的,社会化的维持与良性发展是刑罚的根本目的。
简介: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已于昨天全文发表了。在四中全会闭幕后不久,党中央就决定将这个重要的决定全文发表,第一,有利于全党同志及时地原原本本地学习文件;第二,有利于各级党组织尽快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定》的精神上来,将党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组织工作纳入中央要求的轨道上来;第三,也为党内外广大干部和群众检查、衡量各级党组织的建设特别是组织建设的水平提供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各级党组织要不失时机地抓好对《决定》的学习。更要在落实好《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狠下功夫。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落实,学习的意义也全在于落实。
简介:人权目的与手段的辨析,对于人权的充分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权的实现既包含手段的一面,又包括目的的一面。手段能够独立于目的并有可能会悖于目的,因此,作为人权目的不能对手段的过度迷信,而人权的手段则要以人权的目的为标尺。任何人权手段一旦超越人权的目的,都必须要重新回到以目的为基准的人权之路。我们当前的任务是正视并梳理现实当中存在的人权手段,追求人权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实现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跨越。人权的进一步发展应该从此回归到其真正的价值层面,不能长期停留于一种手段。从手段和目的的层次,不同国家不同制度的人权才能够公正客观的比较,才能进一步加深对人权的认识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