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国现今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再发生反映了现有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法规并不能有效、妥善地解 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传统环境保护方式己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创设一种新的制度来更好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在公众的参与作为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根本出路己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实践的大背景下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应运而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破坏的一种制度,在国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国内则得到学术界与司法界的高度关注。国内一些地方法院近年在这方面的司法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简介:2018年10月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2018年4月颁布的《英烈保护法》基于公益维护之必要,将英烈人格权益纠纷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逻辑,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不得以创设新型实体权利僭越民事公益诉讼原有受案范围之界限。因《英烈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认定须遵从具体标准而不可泛化。否则,将存在以公益维护的名义限制公民合法言论自由之虞。基于司法救济谦抑性原则,立法更应明确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启动须以穷尽除刑罚外一切救济手段为前提。
简介: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强公共利益保护,优化司法权配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决策。自2017年7月该项制度建立以来,宁波市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公益诉讼体系,切实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落地见效。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3件,立案审查119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80件,走在全省前列。
简介:当前,我国政策与立法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实际上是大力提倡公权力主导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模式,对社会力量融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秉持谨慎态度,法院职权主义适度强化,需要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能动,未来的走向是,促使私人执法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模式从理想走向现实。如何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组织与能力的建设,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转变环境司法理念,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保护理念,合理平衡生态利益与物质利益的关系,强化环保法官独立性,改良环保法官考核制度,提高审判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法官与专家陪审员相结合的组织模式,建立环境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和调整环保司法组织,适时建立生态环保法院,比目前机械的设置环境审判组织的所谓环境司法专门化要内容丰富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