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正犯与共犯的界分基础(一)正犯作为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在为正犯所具有的表现形式寻找一种与共犯(Teilnahme)相区别的一般标志时,人们必定说,正犯是在实现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核心人物(第25条)。共犯是一种通过唆使而引发正犯的构成要件行为(第26条:教唆犯)或通过帮助
简介:国美电器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自去年11月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又先后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起诉期限已临近。日前,检察机关对此案仍在讨论中,对何时提起公诉的询问也未给予回应。据悉,黄光裕可能涉嫌新的犯罪事实,如未在期限内被提起公诉,则案件侦查期限可能会继续延长。
简介:美国学者威廉·奇泽姆和布伦特·特维编著的《犯罪重建》一书,是美国犯罪重建领域的一部代表性著作,该书已于2010年6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以下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谈谈翻译该著作获得的几点启示。
简介:<正>从1915年Hegler创造"犯罪事实支配"这一词并将其作为责任要素,途径Bruns作为客观归责标准的相当性理论,Weber对主观区分理论合理性的补强,Lobe对主观参与理论的批判,Eb.Schmidt的义务思想,到1939年Welzel以目的行为论为基础创造所谓"目的犯罪事实支配",犯罪事实支配概念完成了从用于犯罪行为可罚性之判断方法到
简介: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在制作中犯罪事实的写作是关键部分,在实践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犯罪事实的写作应层次分明,犯罪事实应按照犯罪构成的要件来写,写作应注意关联词语的应用。
简介:犯罪事实支配是现实的支配,规范的犯罪事实支配不可取。犯罪事实支配并非确定正犯的唯一标准,其只能适用于支配犯,且其并非证成义务犯的要素之一。犯罪事实支配不包含特殊的客观构成要素,只有义务犯的概念能够以教义学上不矛盾而刑事政策上又恰当的方式解决无身份的故意工具问题。具有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况完全处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的射程之内,但是在断绝的结果犯和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结论并不一样。
简介:
简介:<正>公安机关制作的叙说类司法文书,大都涉及“犯罪事实”的叙述,特别是一些常用的文书,如《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预审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和《免予起诉意见书》等,均以叙写“犯罪事实”为其主要组成部分,因此,“犯罪事实”叙写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公安机关许多司法文书的成败,关系到案件的侦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问题。那么,怎样才能把“犯罪事实”叙写好呢?笔者认为:一、要从案情的实际出发,采用合适的写法。犯罪现象纷繁复杂,案情千变万化。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种:(一)一人犯
简介:正犯与共犯区分的不同观点,会影响到对望风行为的性质认定。应当立足于共犯参与体系,采取犯罪事实支配说,并且吸收重要作用说的合理内核对望风行为的性质予以认定。
简介:<正>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是目前刑法学界区分正犯与共犯的主导性理论,需要明确的是,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的适用范围有多广,能否适用于所有犯罪类型的正、共犯区分?毫无疑问,犯罪事实支配理论能够适用于支配犯这一犯罪类型中的多数类型,
简介:2005年3月,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明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江某于2002年4月间,采用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公款7000元。鉴于其贪污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较轻微,且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遂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2006年1月,检察机关在侦查该公司总经理丁某贪污案中,又发现江某与丁某于2002年1月,共同贪污公款15000元,遂决定对江某以涉嫌贪污罪与丁某一并立案侦查。
简介:教唆犯罪事实错误问题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并容易产生困惑的问题。它是教唆犯和错误这两个本身就是非常棘手的研究领域相互交叉而产生的问题。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事实错误而言.教唆犯罪的事实错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加以专门研究。
简介:一、中国语境下认罪协商概念的提出2016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探索建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进而引发了一系列讨论。认罪协商在中国语境下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因为受实体真实观念的影响,我们通常认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建立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不可由控辩双方“协商”。认罪协商在官方层面的提出,了
简介:犯罪构成事实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后呈现出来的犯罪的行为事实状态,[33]犯罪构成事实在定罪和量刑中,犯罪构成事实 犯罪构成 定罪 量刑
简介:<正>一、审判对象之概念及功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作出的这一规定曾引起学界广泛关注。但是学界同仁往往致力于阐述这一规定在改革全案移送制度方面的意义,即使有
简介:互联网金融犯罪由于兼具犯罪主体的智能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以及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特质而成为当下刑事司法裁判的痛点。囿于刑法的稳定性,单纯依靠法律规范的完善与细致显然不能满足紧迫而复杂的互联网金融犯罪现状。在刑法膨胀化被饱为诟病的当下,从事实的角度去解决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裁判建构,能够为理论界与司法实践提供另一个视角,对理性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有所裨益。
简介:摘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了大修改;2007年对商业贿赂犯罪罪名的修正;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所有的这些足以显示我国反商业贿赂的力度和决心。商业贿赂越演越烈,其危害性引起全社会的共鸣,惩治与预防商业贿赂成了我国刻不容缓的重任。
简介:<正>犯罪是刑事法的基石范畴,刑事法是围绕着犯罪而展开的实体或者程序的规范体系。同时,犯罪又是一种社会事实.对于犯罪的考察,局限于规范是片面的,应当透过规范对犯罪进行事实分析。规范与事实。作为考察犯罪的双重视角。具有各自的功能,因此而形成刑事法理论的不同语境。本文拟从规范与事实两个视角对犯罪加以考察。以期形成一种二元的犯罪理论。
简介: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
简介:<正>少年在电线杆边的垃圾集中处突然发现了一本有些旧的笔记本。其实那是一本极普通的大学笔记。如果封皮上没有用毛笔似的笔迹写着“事实笔记”的话……“说‘事实’,总会记着什么吧。反正是已经扔掉的,看看也没关系……”少年自言自语地呢喃着,捡起笔记本翻阅着。笔记本里写着:“地球是圆的。”理所当然,这是废话,少年感到有些失望。
正犯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黄光裕可能涉嫌新的犯罪事实
如何科学地认定犯罪事实犯罪重建译序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之本体论
起诉意见书中犯罪事实写作要略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之适用范围
刑事判决书犯罪事实制作简析
谈公安机关司法文书中“犯罪事实”的叙写
论“望风”行为的性质——基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的考察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与特殊的主客观构成要素
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后对相对不起诉的行为能否追诉
教唆犯罪事实错误问题的认定与处理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立场
认罪协商程序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问题——基于美、德两国经验的比较法考察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
论作为审判对象的“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兼论诉因制度不可能适用于我国之原因
互联网金融犯罪中的事实问题研究
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完善
犯罪:规范与事实的双重视角及其分野
事实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