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论文在肯定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以习惯法形式存在的、"无名有实"的、事实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的基础上,批判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重点论述改造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尤其是重要性理论和部分社会说)对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所具有的重要价值。论文认为,经改造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有助于区分公立高校事务的类型和明确各自的法律性质;有助于明确公立高校如何在符合教育目的之限度内合理规制学者和学生权利;有助于指导立法、司法、行政权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权力重构。最后,论文认为,公立高校和学生的特别权力关系的发展趋势是,法律保留原则将在这一领域适用,学生权利将获得更好的司法救济,高校内部管理程序和救济程序将得到完善。
简介:[摘要]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高校内部两股重要力量,维持着高校内部管理的健康运作。然而,美中不足的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间仍存在着一些矛盾的方面,诸如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本文中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对策以缓解两种权力间的矛盾。[关键词]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关系问题一、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的基本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一)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基本概念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是指高校内各类人员依据自己在该体制中所拥有的职权和地位,进行相关事务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体系。当前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权力主要有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其中,最核心的权力是学术权力,它直接关系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学术权力是大学学术人员或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学术事务进行管理时,所行使的权力。而行政权力则是大学内行政人员或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相关行政事务进行管理时所行使的权力。从概念来讲,这两种权力职权范围各有侧重,其中,学术权力是内在的支配力量,而行政权力则作为一种外在的结构形式,共同维系着高等学校组织的存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