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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关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各国立法不尽相同,学理上亦多有争论。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两则真实案例分析了法院调解的特征,认为法院调解程序的非严格性和调查事实的不完全性导致了调解与判决存在诸多效力差异,一旦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成为后诉中的先决问题时,不应赋予其约束后诉法院的预决效力。当民事调解存在瑕疵甚至错误时,不必局限于通过再审程序进行救济,法官可以通过合理的文义解释灵活地处理纠纷。

  • 标签: 法院调解 既判力 预决效力 瑕疵救济
  • 简介:现有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制度与民事审判混合立法(混合立法体例),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的立法散落于民事诉讼立法之中,另辅之以司法解释,这造成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诸多不便,必须要实现法院民事调解的单独立法,其理由是法院民事调解的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存在较大的差异,也是域外经验的总结和借鉴。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标签: 法院调解法 民事调解 程序差异 经验借鉴
  • 简介:诉前调解制度是在世界范围内都被广泛运用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台湾地区的诉前调解制度很大程度上是日本相关制度的继受,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分流案件、节约资源、缓和矛盾等作用。我国法院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起步较晚,一直处于立法不足、实践先行的境遇。尽管目前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修改明确了其法律地位,但过于原则,指引性欠缺。本文对两岸民事诉前调解制度的比较分析,以从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中得出有利于大陆地区制度完善的相关启示。

  • 标签: 台湾地区 大陆 法院调解 诉前调解
  • 简介:为了限制当事人滥用调解自愿原则,保护社会资源,保障调解员的健康权,建议通过调解立法将调解终结权制度化,规范化。行使调解终结权应具足以下构成要件:具备调解员可以行使调解终结权的法定情形;调解员本身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或者该调解组织具备相关的人力资源;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在案件受理后,调解协议达成之前;调解员应书面知会当事人调解即将终止的事实、主要理由及当事人的主要权利等。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各项附随义务,遵守相关的职业伦理。如有必要,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依法履行评估义务或协助当事人评估调解终结后的纠纷解决程序。

  • 标签: 调解终结权 调解员 自愿原则 滥用调解程序
  • 简介:本文引用厦门地区法院司法实践的4个案例,说明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习惯对法律空白填补、当事人利益衡平、接近正义等司法目标的实现,与制定法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可以在纠纷解决上积极促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 标签: 习惯 司法适用 法律渊源
  • 简介:保密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一项重要原则,甚至可以说是人民调解的生命。但是,我们国家的相关立法对其倾注的笔墨并不多,在实践中这一原则贯彻得也并不乐观。因此,我们需要立法与实践双管齐下,在人民调解制度中,践行人民调解保密原则,即重视人民调解的信息保密,构建人民调解员的免证特权,确定人民调解保密原则的例外,以此促进人民调解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解纷的需要。

  • 标签: 人民调解 保密原则 免证特权
  • 简介:摘要近年来,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不仅是医疗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而且已成为整个社会和政府极为关注并亟待解决的课题。快速、公正、科学、低成本地解决医疗纠纷,用法律规范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对医疗纠纷调解协议的法律认知,加强内容审查,正确认识法律效力,扩大适用范围。以法律的方式完善我国医疗纠纷制度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国梦的谐社会奠定部分基础。

  • 标签: 医疗纠纷 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
  • 简介:2014年以来,大兴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0件,其中调解成功28件,涉及人数81人。而2011年一年,受理的争议案件达到5383件,调解成功3384件,涉及职工5383人。劳动争议案件的骤减,正是得益于大兴区总工会将调解重心下移,从源头化解矛盾,劳动监察队伍进驻基层工会服务站实现调解联动就是一种科学处理机制的尝试。

  • 标签: 基层工会 劳动争议案件 联动 劳动纠纷 西红门镇 劳动密集型产业
  • 简介:强制调解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针对特定类型民事纠纷而言,启动调解不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从而使调解成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或裁判前置阶段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调解制度。与普通民事调解相比,强制调解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前置性等特点。在把握强制调解内涵时,必须厘清强制调解与强迫调解的界限,正确认识强制调解调解前置、调解的强制性因素之间的关系。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增设的"先行调解"不属于强制调解的范畴,但却蕴含了诉前强制调解的基本雏形,为在适当时机拓展我国强制调解的类型奠定了基础。

  • 标签: 民事纠纷 强制调解 释义 先行调解
  • 简介:在创新有效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的社会治理目标下,重新审视大调解机制仍具有实践意义。目前,郴州市X县的大调解模式运行成效显著,但存在着行政色彩较浓,调解员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为了使大调解机制长效运行,应当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并且实现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与监督机制的一体化。

  • 标签: 大调解 法治化 职业化 监督机制
  • 简介:天津市宁波商会现有单位和个人会员1000多个,会员涉及行业相对集中,分布区域较广,需要商会凋解的事项较多。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9月,商会在天津市司法局指导下,率先在全市行业、异地商会中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调解员13人,其中专职调解员3人。天津市宁波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会调委会)成立以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探索调解新路,有效预防和化解涉及会员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组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 标签: 人民调解委员会 异地商会 和谐发展 个人会员 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
  • 简介:近日,消费者罗某向重庆市璧山区消委会投诉称,在某商场购买某国际知名品牌皮鞋一双(价值4500元),拿回家后当天就发现鞋底层脱胶,第二天一早就赶到商场要求退货,协商未果。罗某认为,该皮鞋如此昂贵,且属国际知名名牌,怎会几个小时内就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难道自己购买的是假冒商品?

  • 标签: 消费纠纷 举证责任 国际知名品牌 调解 质量问题 假冒商品
  • 简介:两岸无论在国家法律层面或民间习惯方面,均有着截然不同的发展,但根植于旧社会的纠纷解决小传统"调解",却不约而同地同时受到两岸的重视,并有相应的立法和创新,将其推展到整个国家,使之成为当代法制的大传统,调解具有的功能和价值自是不言而喻。透过行政法的五大架构,深入分析比较台湾地区的乡镇市调解与祖国大陆的人民调解两种调解制度在基本原理、行政组织、行政权限、行政救济、行政监督方面之差异,有利于两岸对彼此调解制度的认识和学习,更期许在两岸人民往来中,调解也能够适时地发挥功效,以保障两岸人民的基本权益。

  • 标签: 乡镇市调解 人民调解 司法 诉讼外纠纷解决
  • 简介:伴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区别于正常诉讼状态的非正常诉讼也开始更多地引起关注。相关法律文件中并未对滥用诉权给出一个明确定义,而是采用列举方式表明包括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均属于滥用诉权行为。因此,滥用诉权行为应作广义理解,对应“滥用”在词典中“不加选择、不加节制”的文意解释。

  • 标签: 恶意诉讼 滥用诉权行为 围城 法院 北京 立案登记制
  •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围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人民法院的督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内部重要的监督机制,是自查、自纠、改进工作作风、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全力开通和落实人民法院外部监督渠道的重要途径。

  • 标签: 人民法院 督查工作 节点 监督体系 中共中央 保障体系
  • 简介:2013年11月14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河南省南阳市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白玉岗等人被执行死刑。受此影响,2004年办理白玉岗减刑案件、后来担任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刘德山以及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入狱。此案经过一审、终审和省高院的再审,均判决两人无罪。两人被分别关押488天和501天后获释。2014年年底,河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办案机关分别赔偿二人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2.2万元和12.5万元,办案单位在二人所在单位公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标签: 国家赔偿 法院院长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中级人民法院 精神损害抚慰金 玩忽职守罪
  • 简介:2月4日下午6时许,已到了下班时间,湖南省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里的工作气氛依然热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万方晓等几名法官被该公司的业务骨干们围住,讲解如何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的问题。根据市中院“千名法官进千企入万户”系列活动的安排,法官们已是第6次来到这里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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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发现李石林,是从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一次业务检查开始。在检查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时,工作人员发现了一本厚厚的卷宗,仔细一看竟有整整199页,卷宗内容齐全,顺序装订规范,顿使工作人员对承办此案的调解员肃然起敬。从这本厚厚的卷宗,人们开始了解了李石林的调解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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