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首先要讲的是,能和你们这么多人见面,我们感到作常高兴。你们这么多人在星期六上午这么早就来到这电,使我们深为感动。我想这在哈佛大学是不可能的。哈佛的学生们此刻还都在睡乡哩!因为我们在星期六就不上课了,我们一星期只上五天课。因此,我们回去之后,将把诸位在星期六还如此辛勤工作的情况转告我们的同事。关于美国法和中国法,我们是有许多东西可以交谈的。但是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到底要讲些什么才好,却很难决定。我想我们不妨讲得简短一些,然后给诸位留下一个提问的机会。诸位有什么问题,我们可以共同讨论。我想谈谈我们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中碰到的一些问题,以及我们试图加以解决的方法。然
简介: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郑潮芳、罗金钗认为: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规定过于原则。一、关于自愿原则。调解是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转变当事人思想的过程,当事人在未转变思想前当然不愿意调解。当事人自愿是指自愿接受最终达成的协议。只要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是强迫达成的就是自愿的。二、关于合法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对此可从两方面理解:广义上可理解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狭义上可理解为不得违反相关实体法的规定。对此应从广义方面去理解和把握。三、关于调解程序的公正性。现行法律缺乏相关的程序性规范,应尽快制定确立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以填补立法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