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代社会通过“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实现了近代社会进步的正义。然而,近代社会的“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给人们带来的平等自由,逐渐在现代社会中演变成一种“新的身份”——强势和弱势主体,这种新型的身份关系的出现,使得近代社会中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现代社会中正倒转为“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基于强势和弱势主体地位的认识,决定了对弱势主体“倾斜保护原则”的必然产生,而“倾斜保护原则”正在实现着现代社会进步的正义。劳动关系的人身上、组织上、经济上的从属性特点,使得表面的、形式的平等掩盖了实质的不平等,形成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强势和弱势主体之分,这就应该以“倾斜保护原则”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处理好从自由到平等的转换,进而实现现代社会进步的正义。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市场经济虽然既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正作用,也有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的负作用。但在现有社会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体制,相对于其他的经济体制而言,是最有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既可以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矛盾,又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正义性质,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正义关键体现在“合理贡献”原则来获取经济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这也正是建构社会主义新型正义观核心原则。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或消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共同贫穷”与“两极分化”问题。
简介:本文拟创的冲突法“最大空间吸引力说”的要义是:法律选择实际上就是决定哪一个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最有“空间吸引力”的过程,而对“空间吸引力”大小的判断,应综合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本身对跨国民商事关系所具有的吸引力,而这种吸引力的大小又取决于体现在各国民商事法律规范中“国内实体正义”和“国际实体正义”之成分对比;二是各国与跨国民商事关系在空间上的实际联系程度,这与“冲突正义”的实现密切相关。可见,“最大空间吸引力说”可以整合和接近“国际实体正义”、“国内实体正义”及“冲突正义”,是一种比较周全和合理的法律选择理论。我国冲突法可通过采取“以硬性推定为主,以灵活适用为辅”的法律选择机制全面引入“最大空间吸引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