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6月1日,随着全国“非典”疫情的逐渐好转,亳州这座文明古城又焕发了往日的勃勃生机。大街小巷依旧是车水马龙,人流不息,孩子们沉浸在节日的欢乐之中。当天14时许,一辆挂有皖S31700的涡阳籍红色奥拓小汽车驶进亳州市区。车内除一名司机外,还坐有一男两女,均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打扮妖艳,其中男性乘客
简介:谈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赵炳强我国《刑法》第113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立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交...
简介:在人权保护视野下,传统刑法理论关于刑讯逼供罪的法律特征存在明显缺陷,必须加以重构: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客体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刑讯逼供故意“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作为刑讯逼供罪的加重结果,按刑讯逼供罪处罚,而不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应是具有刑事案件侦查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刑讯逼供中过失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即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车轮前的罪恶--亳州“6·1”系列敲诈案侦破记
谈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在人权保障视野下重构刑讯逼供罪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