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1979年刑法和修改后的1997年刑法均以专门的条款对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挪用公款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其他公共款项和财物的行为,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从加以追究,客观上放纵了这类行为的滋生和蔓延。笔者认为,应完善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一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一、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必要性1.从社会现状和司法实践看其必要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从法条规定来看,挪用公款的犯罪对象为“公款”。这里的“公款”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被一致理解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汇兑、储存的私人所有的货币,而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其他公共财产权利,如债权、对公物的所有权等则不能涵盖其间。也就是说,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款项和公物的行为,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对象,这就使运用刑罚处罚...
简介:一位年逾五旬的男士,老伴去世三年多,后来经人介绍,与一位比自己小14岁的女士结婚。那位女士身体健康,尤其是对房事非常主动,这位男士则总感到力不从心。她对他悉心照料,关怀备至,并且给他购买了各种补肾壮阳药,什么蛤蚧、三鞭、男宝之类,还有大包小包的中草药,几乎每个方子都少不了人参等补气药和鹿茸等补肾益精的壮阳药。朋友及时提醒他,壮阳药必须适可而止,绝不可多服、久服,更不可滥服,否则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这位男士没有认真听取朋友的劝告,天天服用各种补肾壮阳药,直补得体重超标,面红耳赤“,血气方刚”。不久前,他兴致勃勃地与夫人尽享云雨之欢后,发生了中风,最终偏瘫了。至此,他才深深地体会到滥服壮阳药所造成的危害有多么严重。中药中的补肾壮阳药,虽有补益性机能的功效,但只宜适当服用,绝不可滥服,否则对身体有害。须知补肾壮阳药大多为温热辛燥之品,久服易出现口干舌燥、口渴多饮、鼻出血、眼赤红、低热、失眠多梦、心烦易怒、血压升高等副作用,有的甚至会引起药物性中风,严重者则危及生命。比如鹿茸,其性味甘温,入肝肾经,虽可壮阳益精、补肾益骨,但必须严格限制用量,每次只限服1至2.5克,且不可多服、久服,更不可滥服。常服鹿茸会使血压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