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慈善组织公信力危机是一个全球话题,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分析,慈善组织遭受公信力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的定位不当以及治理责任的缺失。基于对全国五个城市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抽样调查和深度访谈发现,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危机有着自身的特殊情况和特殊原因,官僚作风和官僚习气是直接的影响因素。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新社会组织以其特有的理念、性质、定位以及其与政府的应然关系,赢得了社会的信任,也为慈善组织摆脱公信力危机、重建公信力提供了契机。在新社会组织的视角下重建慈善组织公信力,重点应建立一种良性的普遍信任关系。同时,慈善组织应该积极承担其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实践的过程中重塑民众对其的信任。
简介:《慈善法》的一个立法思路,就是把慈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引导到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使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新《慈善法》及其配套规定未对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明文禁止个人求助行为。现实中,个人求助行为无法可依,缺少监督,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慈善组织为特定主体进行公开募捐的必要性、为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募捐并不违背慈善组织的宗旨、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并未禁止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以及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的方式四个方面来看,法律应允许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以保护捐赠人的利益,使真正有需求的特定对象得到切实的帮助,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