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物权法》规定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但是对赔偿责任的性质还没有具体规定。这就为理论界留下了讨论的空间,而明确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对于登记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 那年初春,我在房前的小院子里种了一些蔬菜.悉心栽培了数月,到仲夏时院子里已是满眼油绿,让人看着心醉.每天我都在心里盘算着能有多少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