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要重新理解和翻译像《道德经》这种已经常常传用并被译成了许多种语言的著作,乃是一种需要一定证据的难以办到之事情,因此我们就把L’·D·贝尔纳教授那句朴实无华而富有意义的话放在本书的开头当作解释:“在有所发现中的最大困难,不是在于进行那些必要的观察,而是在于观察理解中要摆脱传统的观念”(《历史中的科学》,柏林1967年版,第38页)。《道德经》对于每个认真研究它的人来说就是一种发现。作者采用的那些概念显然都是可作多种解释的;作者本身几乎也是不知道的;在整部著作里就没有—“些专有名词和其他任何说明能使一种时间编排成为可能,因此该著作编写的时代就只能按照文体标准(但是原稿和构想就不一定非在同一时期不可)近似地确定在某某“世纪”,也即确定在公元前第三世纪、第四世纪或第五世纪。这些客观困难还要包括翻译者在某种程度上要依赖于汉语注释家,而汉语注释家本身又跟他们时代的神秘主义宗教思潮、儒学思潮、新儒学思潮、法家思潮和其他流派有着明显觉察得到的依赖关系,因此就会有意无意地歪曲或纂改《道德经》学说的思想内容。
简介: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基本义务自法国1795年宪法首次规定,此后影响了德国宪法。1919年魏玛宪法专章规定了“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德国基本法之所以抛弃了专章规定的做法,仅保留了个别的基本义务,一方面是对纳粹时期滥用公民义务的反应,另一方面是认为公民承担基本义务是不言自明的。根据是否会产生宪法或法律上的制裁,可以将基本义务分为道德义务、不完全的法义务和完全的法义务三种。基本义务中的作为义务需要通过法律来贯彻,但不作为义务和容忍义务则无需通过法律的中介。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之间是非对称的关系,但基本义务也有其独立的宪法地位,因为基本义务就是公民身份中公共性的体现。
简介:德国周刊2001年第16期发表了德国学者沃尔夫冈·乌夏蒂乌斯题为的书评,评论了新近出版的四本反全球化著作.现将书评主要内容摘译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