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然状态学说的出现是自古希腊以来哲人们所构造的神义论理论体系隐含的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端是质疑上帝存在之正当性的“伊壁鸠鲁悖论”。为了驳斥“伊壁鸠鲁悖论”并论证神圣秩序的合法性,自奥古斯丁起的神义论就致力消解“上帝之善”与“现世之恶”之间的紧张。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上帝的绝对支配『生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由于难以回答现世之恶的正当来源问题,阿奎那开始承认人的自由意志对于恶行的责任,司各特则将恶行归咎于自由意志在行动上的自由选择,近代意义上的自由个人的观念初露端倪。中世纪后期的神学理论最重大的变革则出现在奥卡姆的理论创新中。奥卡姆的理论构成了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直接思想渊源。自然状态学说的理论伟力在于它是具有必然性逻辑的历史结论,自认具有合法性的现代法治绝不可能建筑于一个偶然的“假设”之上,一切革命性变革都只能是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结果。
简介:<正>(一)多年来有关”新闻有学无学”之争,在读了《中国新闻传播学说史》之后,我认为应该作肯定“有学”的答案了。据该书介绍,早在先秦,就有了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信息传播活动和传播思想的记载。诸子百家,周游列国,著书立说,游说争鸣;他们在频繁的交往中,表达了一些有关传播的思想观点,比如劝服传播,政治传播,教育传播等等。特别是劝服传播,被视为治国之道。劝服的对象是民。“民为邦本”,把民与传播的关系提到很高的地位。那时有“议事以制,政乃不迷”的说法,知识分子可以自由地评议国事,陈述政见,并且有一定的舆论独立性。这个国家不欢迎,可以去另一个国家,来去听便,这就为思想自由创造了较为通畅的舆论环境。从有关陆驿、水运的记载看,准确和迅速两条信息流通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这时也提出来了。至于对传者言行一致,“举实”、“求实”及本身的学识、品行等要求,也都为后人所仰服。
简介:传统的形式性作为义务论并无法满足教叉刑法学的精确性要求,也无法从根本上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及其范围提供合理性说明,最终只能陷入不断的列举中不能自拔。因此,从实质上考察作为义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只有能够充分发挥作为义务的选别功能与界限功能并且符合等置性原则的理论,才能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合理界定作为义务的范围,但这种理论本身必须具有适度的张力,才能根据不同时空条件以及人际关系的松紧程度作出适当调整。排他性支配理论是德日刑法学在实质的作为义务这一问题上产生的理论结晶,在排他性支配的确定上,一方面应该考虑不作为与法益受损后果的关系,另一方面应该考虑不作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