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为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制度,体现了“个人意志”价值,符合大势所趋。但我国民法典仅用1065条进行概括笼统地规定,未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细化说明。这就导致了夫妻约定财产制适用上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约定财产制本身制度的细化,以及约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法定补偿机制的联动完善这两个路径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立法完善。
简介:摘要目的总结分析夫妻间肾移植术后的临床效果,探讨其在当今社会的意义。方法回顾性分析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09年10月至2018年12月实施的夫妻间肾移植(夫妻组)的临床资料,并与同期完成的父母与子女间(父母组)以及直系兄弟姐妹间(兄妹组)肾移植进行比较,分析三组活体肾移植受者的移植效果。结果夫妻间肾移植3年及5年移植肾存活率为94.1%及83.7%,与另外两组活体肾移植相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260);在术后3年内各时间点血肌酐比较上,夫妻间肾移植与其他类型活体肾移植相比差异亦无统计学意义;在术后3年及5年的血肌酐比较上,夫妻间肾移植与直系兄妹间肾移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比父母子女间肾移植的血肌酐值更低(P=0.014、0.038);夫妻间肾移植术后1年排斥反应发生率为25%,显著高于其他类型亲属肾移植(P=0.029);供者年龄,受者性别,供、受者体型匹配及术后1年内AR的发生与活体肾移植术后1年血肌酐具有独立相关性(相关系数分别为:0.048、-26.03、-15.95及10.23;P=0.003、P<0.001、P<0.021及P<0.013)。结论夫妻间肾移植相比于其他类型亲属肾移植具有同样可靠的临床效果,可以成为供肾来源的有效途径,值得大力推广,但相比其他类型活体肾移植应更加警惕排斥反应的发生以获得更佳的肾移植效果。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肱骨近端骨折术后发生肩峰下撞击综合征(SIS)与肩峰形态及肩峰下间隙的相关性。方法回顾性分析自2014年12月至2019年12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骨科采用肱骨近端钛板治疗的62例肱骨近端骨折患者资料。男40例,女22例;年龄35~71岁,平均53.5岁;肱骨近端骨折Neer分型:三部分38例,四部分24例。根据Nikolaus提出的标准判定患者术后SIS的发生情况,并将其分为SIS组和Non-SIS组,在术后X线片上观察肩峰形态并测量肩峰下间隙[肩峰-大结节间距(AGI)、肩峰-钛板间距(API)],并分析其与发生SIS的相关性。结果所有患者均完成治疗及随访,随访时间3~15个月(平均10个月)。所有患者均未发生感染及内固定物松动等并发症。SIS组患者18例,Non-SIS组患者44例;SIS组中Ⅰ型肩峰3例,Ⅱ、Ⅲ型肩峰15例;Non-SIS组中Ⅰ型肩峰20例,Ⅱ、Ⅲ型肩峰24例。SIS组中Ⅱ、Ⅲ型肩峰患者比例(15/18)显著高于Non-SIS组(24/4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SIS组患者的AGI及API分别为(11.6±2.1)、(14.2±2.4)mm,明显小于Non-SIS组患者的(15.7±2.8)、(18.5±3.2)mm,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SIS是肱骨近端骨折内固定术后常见并发症,肩峰形态异常(Ⅱ、Ⅲ型肩峰)、骨折复位欠佳(AGI变小)、钛板放置过高(API变小)等均为术后发生SIS的重要诱发因素。
简介:摘要目的筛查两对夫妻多次发生胎儿畸形的致病性基因变异。方法在取得知情同意后,抽取夫妻外周血,提取基因组DNA。应用全外显子组测序技术对基因组中外显子及其剪接区进行深度测序,用Sanger测序验证所筛选的候选基因变异位点。结果1对反复出现胎儿骨发育畸形的夫妻分别携带ALPL c.997+1G>T和c.871G>A(p.Glu291Lys)杂合变异,两个变异均导致ALPL蛋白的碱性磷酸酶功能下降或丧失。在胎儿反复发生脐膨出的另一对夫妻中,女方携带CDKN1C基因c.637_652 delins CCC缺失插入变异,导致CDKN1C蛋白编码发生移码且提前终止(p.Ala213Profs*55)。CDKN1C基因变异可呈现父系印记导致的母系显性遗传特征,引起具有脐膨出病征的Beckwith-Wiedemann综合征。结论在胎儿反复发育畸形两对夫妻中,尽管没有先证者基因信息,但是通过其反复发生的病征和夫妻间基因比对分析,能推测出相应的遗传病因,为夫妻的再生育提供依据。
简介:摘要: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推进,新能源装机容易逐步升高,存量火电机组的调峰能力愈加重要。火电机组深度调峰主要受锅炉燃烧稳定性、环保及辅机系统的安全性等因素制约,如何保证机组低负荷工况锅炉本体及其辅机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成为了火电机组进行深度调峰改造的关键问题。本文从锅炉的低负荷稳燃能力提升、宽(全)负荷脱硝改造、主、辅机设备安全性等方面,分析了深度调峰对锅炉设备的影响及相应改造的重点,以期为当前的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改造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深度调峰;稳燃能力;改造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夫妻自我表露在中青年早期肺癌患者及其配偶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采用便利抽样法,选取2018年1月—2019年6月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收治的86例早期肺癌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法将其分为对照组44例,试验组42例。试验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给予夫妻自我表露干预,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干预前后采用SAS、Herth希望量表(HHI)、照顾者反应评估量表(CRA)比较干预的效果。最终对照组获得有效资料39份,试验组获得有效资料38份。结果干预后,试验组患者SAS得分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试验组HHI各维度得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配偶CRA中的自尊、时间安排被打扰和家庭支持缺乏维度条目均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配偶CRA中的健康问题和经济问题维度条目均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夫妻自我表露干预能够有效降低中青年早期肺癌患者的焦虑水平,增强患者的希望水平,还可以降低患者配偶的照顾压力。
简介:摘要:侵权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规则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在认定上存在诸多混乱。对此,应遵循责任成立和责任承担相区分之路径,侵权纠纷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限定在责任承担的维度上,立足于保护弱者之观念,将侵权行为发生在“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活动中作为认定之标准。同时应对非侵权方配偶的责任作出限制,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超出部分由侵权方配偶以个人财产清偿。举证责任分配上,为贯彻弱者保护之原则,将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一方侵权之债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赋予非侵权方配偶反证推翻其行为不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并放宽其标准,以区别《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
简介:【内容摘要】 近年来,夫妻“真离婚,假借贷”的个案屡见不鲜,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就检察机关对夫妻以欠债之名,行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之实的虚假诉讼进行监督所遭遇的难题及应对之策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