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己经营土地的地主与富农的耕地地块,广东省土地分配表(1933年估计)类别|农家数额|农家百分比|占有地亩|土地百分比|每家平均地亩地主|110000|2|22360000|52|203.3富农|220000|4|5460000|13|24.8中农|090000|2|550000|15|6.0贫农及雇农|040000|74|080000|19|2.o总计|460000|100|42450000|100|7.874%的贫苦农家,无锡土地分配表(1929年20个代表村)类别|农家数目|农家百分比|占有地亩|地亩百分比|每家平均地亩地主|59|5.7|3217|47.3|54.5富农|58|5.6|1206|17.7|20.8中农|205|19.8|1418|20.8|6.9贫农与雇农|713|68.9|965|14.2|1.4总计|1035|100|6806|100|6.6无锡的地主
简介:一、不可回避的矛盾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土地作为资源要素对国企改革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牵动着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银行等各个利益主体的神经。国家一方面想降低土地升值导致的金融和地产泡沫、另一方面想通过土地资源市场化改革支付国有企业改革和城市生活环境改善的成本,现在又想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付农村养老制度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成本。因此中央政府面对着两种利益选择:一方面为了保护经济平稳运行,避免经济的大起大落而抑制土地价格上涨幅度,另一方面,又由于改革成本需要大量的资金支付,土地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筹集资金。在这种两难选择中,在国家土地资源层层代理和“经营城市”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行为扭曲。2003年中央政府推出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省级以下土地的垂直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改变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县级及其以上地方政府管理土地的权限的规定,其目的是从权限管理上上收省以下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权限,缩小多级管理主体的数量,实现限制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中使用土地,防止权钱交易和腐败现象,维护中央政府权威、保持政令统一和畅通。按照这种收权的逻辑,等于把过去市、县对土地规划权、出让终审权、土地归属界定、审批职能、地产开发权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