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的网上立案制度,是其庞大的法院案件管理系统:PACER与CM/ECF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这两大系统的介绍与网上立案流程的分析,文章认为其网上立案系统符合司法实践的发展要求,并具有自己的优点。其中,网上立案与网上提交其他诉讼材料相结合、由美国法院管理办公室统一研发供各(联邦)法院使用的系统等做法,尤其值得正在进行网上立案实践的中国法院借鉴。就我国而言,尽快建立统一的网上立案系统,由各地法院根据自己实际情形选择适用,不仅保证了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并存,也为以后司法审判的全程电子化,以及审判公开的深入贯彻,打下良好基础。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与制度仍有与网上立案不协调之处,迫切需要进一步改进。
简介:DSB裁决在当事国国内法律体系中的效力如何认定,直接关系到裁决的影响力与执行力。美国国内法律规定,DSB裁决本身不具有直接适用性。DSB裁决对国内法律产生影响的唯一渠道,是通过立法程序写入国内立法。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可以考虑。DSB裁决的逻辑,但DSB裁决此时的效力并不高于学者著述或外国判例,至多只具有说服力。此种观点也在美国国际法学界得到相当的认可。DSB裁决在美国案外效力的缺失,在维护了美国国内法律体系完整性的同时。也将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进行了合法化。我国应当在承认与尊重WTO协议的同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DSB裁决不具有案外效力,并且,建立自己的DSB裁决分析与吸收制度。
简介:由于权利主体兼具历史要素和行政管理要素,权利内容均受到限制,因此美国印第安部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美国印第安部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上是准主权,其土地财产权的建立经历了从自由地产权到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变,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的限制被逐步取消了。以此为参照,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不能转让就应该做实其主权或者自治权方面的内容,同时以使用权的形式重建土地财产权;如果在财产权和自治权两方面都无法落实而继续双重悬空的话,那么应予取消,以实现国家对土地财产权的统一设定和自由流转。而美国印第安部落土地监护政策的失败,也警示我们反思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法律父爱主义,保障财产权利行使的自由。
简介:<正>证明责任是证据法学中至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因其作用贯穿于诉讼始终,而素有"诉讼脊梁"之誉,所以,尽管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传统与法律思维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但是对证明责任问题,无一例外都给予高度重视。自19世纪以来,两大法系对证明责任理论展开持续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按照不同的思维方式,逐渐形成各自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我国基本移植的是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国的证明责任理论,而对英美国家的证明责任理论,即使是颇受学界关注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利益衡量说",也不过是将其作为弥补德国"法律要件分类说"不足的"替补",更勿论英美证明责任理论中其他尚不受我国重视的内容,受制于法律传统和思维上的根本差异,本土基本不予吸收。然而,英美国家的证明责任基本理论中有些理念和价值对我国证明责任理论研究也不乏借鉴意义,在此,本文意图通过分析英国证明责任基本理论,以新的视角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理论进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