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从古至今,同性恋现象一直都存在。随着近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对婚姻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不再局限于“男女以夫妻关系合法结合”传统婚姻观念,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渴望得到婚姻的保障。但由于传统伦理道德的观念根深蒂固,许多人还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同性恋,他们对此持恶心、抨击、看不起的态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不断进步,同性恋者也应得到公平的对待。法律应当实行同性恋结婚登记制度,对他们的身份给予认定,保护他们婚姻关系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契合了同性恋者的需求,减少这类群体权益缺少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将从同性婚姻关系的概念着手,分析其合法化的必要性,并从中提出建议,以此来促进同性婚姻关系的合法化。
简介: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各州是否应当为同性伴侣办理结婚登记,并承认在外州合法缔结的同性婚姻的效力。在历史上婚姻被定义为两个异性的结合,但婚姻制度的发展史是一个兼具变与不变的过程。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保障人的基本自由,四项原则和传统表明宪法对婚姻的基本保护应当适用于同性婚姻:实现个人自治、婚姻结合的重要性、对儿童和家庭的保障、婚姻对社会秩序的基石作用。同性情侣的婚姻权也可以从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中推出。本案的结论无需留待更多的立法、司法和民间讨论的实践积累后得出。一州拒绝承认在另一州缔结的合法同性婚姻没有法律依据。撤销原判,同性婚姻合法性应予承认。
简介:摘要安乐死的合法化研究是世界范围内的课题,如何恰当而理性地予以制度构建和安排更是突出的现实需要。为了促进我国法制的进步和人权的保障,有必要对安乐死的概念、立法现状作出分析,对安乐死应当合法化的理由进行论述,并对安乐死制度的构建做出一些探讨,以便安乐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