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界一些学者热衷于议论“学术规范”问题,批评某些学者研究中的学术“失范”现象.笔者以为,讨论学术研究的具体范式和方法非常必要,批评学术研究中的不正常现象也无可非议;但是,如果企图在学术研究中建立一种抽象的“规范”或一种不可更改的人人必须必须遵守的“法则”,那就不应该了.目前,一些学者之所以谈“学术规范”,是因为学术界存在某些不良学风.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学风浮躁,基础不扎实,信口开河,文章漏洞百出,第二,一些学者为经济利益所驱使,追逐时尚,投人所好,缺乏“板凳须坐十年冷”的为学术献身的精神;第三,每年出版的学术著作很多,但质量上乘的很少,更缺乏大师级的有力度的著作.在此情况下,一些有良知的学者惊呼学术研究失范了,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出发点也是无可指责的.然而,是不是规定一个“范式”或确定一个“法则”,学术研究就可以步入正途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简介:企业在制度转型期间如何成长?二十多年前笔者首次提出了这个承前启后的问题。从中国情境出发.这方面的研究在地域上已涵盖上百个新兴经济国家.在理论上已被归纳、总结,并升华为战略的制度基础观而走向全球,在教学上已进入教科书成为商学院基础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路从无到有的研究历程可称为学术创业。笔者为什么会被制度转型过程中企业成长这个问题吸引?如何在理论、实证、教学和实践上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拓展?如何以自己的执着和真诚来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笔者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系统的回顾,介绍在这一领域耕耘的研究心得。本文以笔者的心路历程为案例,总结出灵感、资源、差异和整合这四大要素的经验.希望对有志学术创业的管理学者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简介:当前,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一场企业转制浪潮正席卷苏南大地。但企业转制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依法规范.也就是说,企业转制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一、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现代企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最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失”。企业只要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实体,在市场竞争中不仅享有一定权利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没有经过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是非法的,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