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何追求公共利益和追求什么样的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伦理研究的前提,然而什么是公共利益,人们对此理解并不相同,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现实生活中公共利益付出与享有往往存在不对称的情形;公共行政实践上公共利益自身定位与边界确定;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特点;公共利益是人为的一种工具性设定而非具有普世性的道德地位。深入探究并诠释这一问题的实质,需要明确公共利益既不能等同于公众利益,亦不能等同于共同利益,它只能而且必须与个人利益形成辩证统一关系。唯此才能在公共行政领域确定对私人利益的尊重以及放弃公共利益的道德优先地位。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增进与实现并完成公共行政治理的根本任务。
简介: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亦即处理大多数民众的问题.政策具有问题性,也就是政策以民众问题为导向,大多数民众有相同问题,政府机关将问题纳入政府议程,提出解决策略.倘若忽视公共性,公共政策就有可能变为某些个人、团体、阶层谋取私立的工具.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时时关注公共性,亦即要做到在政策问题取向上的公共性.故而,首先探究公共政策问题与其公共性之意涵;其次,析探问题建构中公共性之哲学基础;最后,藉由现今流行于公共政策学界,用以展现问题建构过程中公共性的审议式民主,以及审议式民主在台湾之应用-公民会议的召开,来加以进一步说明.
简介:当前我国基层政府的公共性仍然是传统“集权公共性”的延续,而所要构建的现代公共性一定是一种“分权公共性”。政府“集权公共性”的弊端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显露无遗。以苏州市X区政府为例“,大政府”大包大揽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造成了公共服务低层次的均等化;财政经费短缺及人力不足;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较低;以及即使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民众获得感仍然很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将政府传统“集权公共性”转变为现代“分权公共性”。构建基层政府现代“分权公共性”的具体路径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强政府,大社会”;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其承接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提供;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提升民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