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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前,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琦等同志,分别赴上海市法学会(图①),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图②),及与到访的省妇联有关领导(图③),就法学会组织建设、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交流座谈。

  • 标签: 交流 内蒙古自治区 学会组织建设 法学会 法学研究 法治宣传
  • 简介:由于中国和非洲国家在经济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以及双方政府为推动中非经济合作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中非之间的贸易与投资一直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特别是中非合作论坛的创立为中非之间贸易与投资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条件。在贸易与投资的发展中,必须重视法律交流的作用。然而,中非之问的法律交流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中国目前对非洲法律特别是非洲商法的研究还非常薄弱,还不能为中非间商事往来的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中国学者和投资者应重视非洲法特别是非洲统一化的商法制度的研究。

  • 标签: 中非 贸易与投资 法律交流 非洲商法
  • 简介:在东亚诸国中,朝鲜与中国的法文化交流最为深远,它曾以中华法系为母法,其法制建设受到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深刻影响。中华法系能被朝鲜所接受的重要原因在于中朝两国存在的相类似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而朝鲜从本民族的国情出发,具有创造性的立法活动与法制建设,又进一步巩固了中华法系的基石,更加突出了中华法系的特点,为中华法系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历史贡献。

  • 标签: 中华法系 儒家 朝鲜 法文化
  • 简介: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是典型的双向法律文化流动,蕴含着法律文化交流中从特殊到一般的诸多理论问题。其中一个显而易见的特征和现象是,法律文化的交流不是一般植物学和医学意义上的移植,而是一种相互的吸纲,是继受与变通的给合。这启发我们:人类的法律文化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交流;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制将依然是继受与变通的展开。

  • 标签: 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交流 中国 日本 唐代 晚清
  • 简介: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慕尼黑大学、科隆大学和汉堡大学等五所德国著名大学,在德国学术交流中心的参与和支持下,签订了建设和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的协议。同年,中德法学院招收了第一批比较法学硕士研究生,从此开始了一种全新的,中德合作培养双学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模式。

  • 标签: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 国际合作办学 文化交流 中德 硕士研究生
  • 简介:2014年6月30日,江西警察学院院长程小白一行到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参观考察。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杨卫平,副院长任克勤会同原评建办负责人会见了来宾,并陪同考察组参观了学院校史馆和部分教学训练设施。任克勤副院长及原评建办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下午的座谈会,任克勤副院长代表学院对江西警察学院来访表示了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学院的本科合格评估工作情况。考察组观看了学院2012年合格评估专题片,双方就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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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代社会中公众参与风险规制面临现实障碍,即外行公众因为欠缺相应的专业知识而无法实质性地参与风险交流。深圳西部通道环评事件这一中国本土案例,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提供了一种币同干当前主流方案的新可能性。本文通过总结该事件的争试焦点、分析既定规范给定的行动空间和行动者的创造性实践,揭示了该事件得以成功解决的经验在于居民跨越了专业门槛,与政府进行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在此基础上,结合风险交流相关理论论证有效风险交流所需要的,其实并不是使外行公众理解专业知识,而在于建亚和维持对专家的系统信任,进而提出此个案成功经验从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需要从制度上保障大众参与机套和专家的可信度。

  • 标签: 风险交流 公众参与 环评事件
  • 简介:法律是社会交往和社会需要的产物,因之,法律也是主体交往中日常生活的公共产品。它不仅作用于人们日常的物质生活,而且也作用于人们的精神生活。更重要的是,法律作为正式制度,还缔造着人们的制度生活。但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完全自足的,一方面,需要关注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民间规则的作用,另一方面,当法律规定有所遗漏,或者法律规定对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能调整、规范时,民间规则对救济法律的不足,就可能会派上用场。甚至即使法律对相关社会关系有所规定,在实践中也免不了法律和民间规范相互交叠地发挥作用。基于这种认识,在两岸有关民生的交流中,应当把民间规则纳入保障两岸民生、促进两岸往来的重要社会因素中.

  • 标签: 法律 民生 民间规则 两岸交流
  • 简介:<正>1996年10月8日至10日,中法两国刑法学专家会聚北京,举行了中法刑法合作研究项目第三阶段的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是中法刑法合作研究项目三年来的总结,标志着该研究项目的圆满结束。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和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等单位共同发起、组织的中法刑法合作研究项目,开始于1993年。经双方商定,合作研讨的主题为经济犯罪和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整个项目分为三个阶

  • 标签: 经济犯罪 研究项目 刑法国际化 第三阶段 人身权利 课题组
  • 简介:2006年9月13日至14日,中国法学会在沈阳召开“全国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冀平代表中央政法委作了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韩杼滨会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罗镇副会长作了工作报告,刘常务副会长作了总结讲话,我省法学会副会长陈勇、柯元伟参加会议,陈勇副会长代表福建省法学会介绍了我省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经验。

  • 标签: 经验交流会 学会建设 地方法 沈阳 副会长 法学会
  • 简介:在特定的近代中西交往时期里,参与交往的主体的“法律”概念的使用,不可避免地是“策略”性、“目的”性的,而非“一般语言化”的。在这一特定时期里,交往中的“法律”概念的涵义表达是具体语境化的、而非“中西对立”化的。在区分“法律”概念的“感性使用”和“探讨使用”的条件下,这一时期的“法律”概念使用,从某种角度暗示着从近代演化而来的现代及当代法律话语实践本身的相对自主的发展道路,在和近现代政治经济相互纠缠的过程中,甚至在融入近现代政治经济的过程中,中国近现代法律实践反而在一些基本方面依然可以是“独立”的.于是,发现一个认识历史的“法律行动者”的视角是必要的。

  • 标签: 法律用词 话语实践 中西想像 策略目的
  • 简介:中日法律文化的交流有两个高峰,一是古代日本大规模地输入唐代中国的法律文化,一是晚清中国急速地输入近代日本的法律文化。唐代中国法律文化到日本,晚清日本化的西方法律文化到中国,这种交流不仅深入历史还在影响未来。从双方的目标和效果来看,古代日本是相对成功的,著名的律令时代即由此而来;晚清模仿日本变法修律,对国家来说虽不可谓失败,但对清廷来说却是失败无疑的,其间的因素纷繁复杂。从时空、背景和人物三个层面对此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各自特定的条件下,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成败得失自有其因。这对我们正确理解和评价唐与清末中日法律文化的交流,以及更好地开展当下法律文化的移植均有启发意义。

  • 标签: 透视 中日法律文化 交流 启发
  • 简介:<正>由国家经委和司法部联合举行的全国第二次企业法律顾问经验交流会,九月廿日至廿五日在上海石化总厂召开,来自各省市经委、司法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部分大型骨干企业的一百廿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陈卓同志致开幕词。国家经委副主任张彦宁同志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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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同志们: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召开这次全国外事工作会议,对于推动全国法学会系统外事工作的全面发展,开创对外法学交流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推进对外法学交流实现跨越式发展。下面,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党组做一个工作报告,讲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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