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与变通:中日法律文化交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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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是典型的双向法律文化流动,蕴含着法律文化交流中从特殊到一般的诸多理论问题。其中一个显而易见的特征和现象是,法律文化的交流不是一般植物学和医学意义上的移植,而是一种相互的吸纲,是继受与变通的给合。这启发我们:人类的法律文化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交流;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制将依然是继受与变通的展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年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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