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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主是人类社会大势所趋,但是不同国家可以选择不同民主模式和路径。"美国式民主"是以权力为本位,而"中国式民主"可以采取权利本位。其首要内容是人民知情权和表达权。中国民主路径应该是循序渐进,通过不断拓展人民知情权范围并不断提升人民表达权水平来实现民主目标,即"人民当家作主"。

  • 标签: 民主 中国式 知情权 表达权
  • 简介:追诉有时效乃法治应然内涵,监察追诉应像刑事追诉一样受时效之限制。缺乏时效之规定,此乃监察法一大缺憾。为监察追诉设置时效理由主要有:超过一定期限再予以追诉具有非道德性;及时开展追诉才能达到预防腐败效果,逾期追诉预防效果不佳;逾期追诉成本高昂,浪费公帑现象自然无法避免。监察追诉时效期限,分为监察立案期限和监察移送期限,监察立案期限设定为三年比较合适,而监察移送期限设定为三个月较为合理。关于监察追诉时效制度具体设置,有立法经验和立法先例可供借鉴,此等立法技术问题不难化解。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时效制度 期限 法治
  • 简介:“权力清单”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我国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重要举措,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实践,并已取得一定成效。基于权责一致基本原则,“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共同构成了完整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功能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对行政机关约束功能和对行政相对人引导功能,这是权力清单功能一体两面。而权力清单不仅仅在内容上,更应当在构造上紧扣这两个功能实现,从目前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实践来看,在实现上述两大功能上仍存在着差距与不足:“责任清单”设置方式尚不明确、缺失权力清单必备要素、权力清单针对性和创造性不足、既有成果没有得到建制化、权力清单体现政府职权厘清成果不力。要通过明确“责任清单”设置方式、补齐权力清单必备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权力清单构造、完整体现政府职权厘清成果等途径来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构造,以充分实现权力清单功能,满足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

  • 标签: 权力清单 构造 法治政府 服务型政府
  • 简介:分析先例推翻与制度变革之间关系,探讨推翻先例论证能否用于分析制度变革正当性,解读美国最高法院2018年6月判决Janus案和Wayfair案,从制度变革角度总结美国法院论证推翻先例正当性理由,借鉴上述先例推翻论证,尝试分析制度变革正当性理由。法院意见对于推翻先例进行了全面的论证,提出了先例论证质量、先例确立规则实际可行性、先例与其他相关判例一致性、先例确立后发展、对该先例信赖利益五个考虑因素。虽然先例推翻与制度变革具有很大区别,但其论证框架与具体理由值得借鉴,在制度变革正当性、合理性论证方面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 标签: 制度变革 先例推翻 信赖利益
  • 简介:环境影响评价规则最初起源于美国,这种实践经过数十年被其他国家广泛接受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在环境影响评价形成习惯法过程中也起到了帮助其传播作用。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在可能产生重大跨界环境影响规划或项目的环评中应用,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环评法律明确地排除了对项目的跨界影响评估。国际法院、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和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从二十一世纪开始,审理了数个涉及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案件,数次肯定了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法规则,并且通过不同案件判决,陆续澄清了该规则内涵。中国也通过自己签署多边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双边条约对这一规则表示接受,并且在一些项目上开展了跨界环评实践。

  • 标签: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重大环境影响 国际习惯法
  • 简介:苏力关于"秋菊困惑"是以个人主义视角提出追问:由西方舶来法律究竟能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进入中国人生活世界?然而,国家主义法律叙事却自有其内在焦虑:当自成一体法律日渐发展出包含"案件制作术"在内各种旨在自我合法化"合法性技术",国家如何才能确保法律始终是以符合预期方式在"运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对于国家政治强力无能为力,使得国家越是基于对法律正当性焦虑而实施干预与矫正,它就越是激发了社会"信法不如信访"经验想象。就此而言,国家法律实践深层问题或许早已不是苏力借"秋菊困惑"而加以呈现关于国家法律"再入"焦虑,而更应是其在面对诸如"我不是潘金莲"式社会诉求时,无法"退出"乏力。这就要求国家不仅仅要"建设法制",更要"让社会运转起来"以构建让国家能够"进退自如"社会治理能力。

  • 标签: 依法治国 送法下乡 信法不如信访 社会治理 社会建设
  • 简介:2017年,我国正式对商业方法创新中技术方案给予专利保护,对商业方法审查方法还有待明确和完善。从道富银行案确立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开始,美国已经有20年商业方法发明专利审查与司法审判经验。从最初'实用、具体及有形结果'标准发展为'机器或转换'标准,但这些标准在适用过程中也表现出争议与不足。201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Alice案中明确适用'两步测试法'作为可专利性审查具体标准。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此方法基础上将可专利性审查标准进行统一,并发布了新审查指南用于指导审查实务。美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方法发展演变及规则适用对我国有重要参考价值。借鉴美国审查实践,我国应尽快完善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在法律适用机制上,我国应加大指导性案例适用以及法院与专利审查部门之间互补。

  • 标签: 商业方法专利 Mayo测试法 可专利性主题 Alice案
  • 简介:私力实现债权行为刑法定性关键在财产罪保护客体界定上,由于适用范围局限,本权/占有的分析视角无法为我国财产罪保护客体界定提供一个共通、统一理论基础。基于法秩序统一立场、我国财产犯罪条文设置特征与司法判例实践体现,以法律·经济财产说作为界定财产罪保护客体基础理论具有合理性。基于这一解释立场,债权人索取合法之债及基于当事人合意而产生自然之债时没有造成债务人财产上损害,索取基于是实施法律所禁止行为而产生自然之债及非法之债时则造成了债务人财产上损害,应以财产犯罪处罚。

  • 标签: 债权行使 财产损害 财产罪保护客体 法秩序统一 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 简介:事实与价值二分法自被休谟提出以来,既有自然主义谬误与逻辑实证主义之阐发,又有事实与价值融合之挑战。菲尼斯直面事实与价值二分法造成自然法认识论难题,提出基本善不证自明,试图解决该难题,同时辅以类比论证、辩证论证、归谬法等间接方法对基本善进行论证。然而,在形而上学意义上,菲尼斯赞同'是'中有'应当'建构其中,没有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分离,但他在构建自然法理论之际,切断形而上学,以基本善为第一原则,坚持事实与价值相分离。最终,菲尼斯设定自然法第一原则难逃事实与价值纠缠,徘徊在二者之间。

  • 标签: 自然法认识论 事实与价值二分法 不证自明 菲尼斯 基本善
  • 简介:当正犯产生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于共犯归责应当以刑法谦抑性理念为指导,坚持共犯从属性说,先对正犯行为予以归责,在此基础上将正犯行为违法事实归属于共犯。当正犯出现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正犯本身归责应采具体符合说。对教唆犯则应当予以不同类型化认定。当正犯行为对象是不特定时候,教唆犯与正犯在主观上均成立故意。当正犯行为对象是特定时候,具体应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正犯成立故意时,共犯应当被认定为过失;二是正犯与共犯在主观上均被认定为故意。此外,对于教唆自杀和帮助自杀特殊情形,尽管其不同于从正犯到共犯一般归责逻辑,但也应当根据具体事实,参照正犯与共犯归责逻辑,分为不同情形对其予以类型化地认定。

  • 标签: 正犯 错误 归责 共犯
  • 简介:网店是经营者长期经营获得包括客户资源、商号、销售渠道、商业信用、租约权、商业秘密在内营业资产,其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具体范畴。网店经营者有权将其转让,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协助网店转让双方完成网店登记信息变更,并将该转让信息在网店首页公示通告。网店转让人负有网店交付义务、瑕疵担保责任和竞业禁止义务,确保受让人合同利益实现。对网店上债务处理应该贯彻转让人承担一般原则,在公示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受让人享有债务承担抗辩权。同时,为了确保消费者对网店经营真实信息知情权,网店转让期间应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 标签: 网店转让 网络虚拟财产 营业资产 网络交易平台 消费者权益保护
  • 简介:先秦法家对法论述具有概念性思维特征,将公正、权利义务明分、无私和善内容嵌入了法概念性内涵,且认为已经制定法律应是完备而详尽。刑无等级、不避亲贵、不别亲疏和功过、一准于法、禁止赦宥、禁止私议法律和法贵下断,是法家所主张司法公正内容。公正司法能定分止争,减少或防止纠纷发生,能规范民众行为、富国强兵、稳定社会秩序。

  • 标签: 先秦法家 司法公正 刑无等级 一准于法
  • 简介: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奋斗目标”和“统一战线”段落中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写入宪法文本。此举标志着“中华民族”从一个被广泛应用近百年政治术语和学术概念正式演变成为一个宪法概念。这不仅回应了全国各族人民大融合大团结大发展现实需要,也在规范、政治和宣誓等层面上,为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法治发展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宪法概念“中华民族”具有团结和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战略目标的涵摄功能。

  • 标签: 中华民族 宪法概念 民族团结 民族发展 涵摄功能
  • 简介:张江先生所提"强制阐释"虽是针对文学理论领域而阐发,但此概念深刻性又溢出了纯粹文学理论范畴,揭示了包括文艺理论与批评、美学理论等在内整个大"文艺理论"范畴都遇到共同问题。但如果完全摒弃"强制阐释"也会出现新问题,比如陷入"注释性阐释"停滞困局。实际上,亦可从恩格斯历史合力论和巴赫金对话理论角度来思考"强制阐释"问题,且从中进一步理解理论相对于文本独立性。

  • 标签: 强制阐释 历史合力论 文本独立性 注释性阐释
  • 简介:2018年10月修订《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职能。2018年4月颁布《英烈保护法》基于公益维护之必要,将英烈人格权益纠纷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逻辑,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不得以创设新型实体权利僭越民事公益诉讼原有受案范围之界限。因《英烈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认定须遵从具体标准而不可泛化。否则,将存在以公益维护名义限制公民合法言论自由之虞。基于司法救济谦抑性原则,立法更应明确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须以穷尽除刑罚外一切救济手段为前提。

  • 标签: 人格权 英烈人格权益 客观诉讼 起诉顺位 诉的合并
  • 简介:股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侵占罪中“代为保管”财物,并可能成为普通侵占罪犯罪对象。普通侵占罪与纯民事纠纷之间主要分别在于普通侵占罪不但侵犯了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内部信任关系。普通侵占罪以财物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委托代为保管关系为前提。在认定委托关系是否存在问题上,要结合双方是否存在内部信任关系等因素,根据日常生活准则进行判断。为贯彻刑法谦抑主义要求,对普通侵占罪应重点从“合法持有→非法占有→拒不返还”行为模式,以及犯罪客体、行为人返还能力、犯罪数额、证据、犯罪主体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以防将纯民事纠纷认定为犯罪。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民事纠纷 内部信任关系 代为保管
  • 简介:适用宪法基本权利规定保护新兴权利问题,在国外是新兴权利保护中重要甚至是主要方法。在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实践有三种确认新兴权利为基本权利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解释确认新兴权利基本权利身份和位阶;通过司法解释创制规范方式将特定利益纳入宪法上已经明确规定基本权利从而赋予其基本权利资格;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创造性地扩大解释现有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既有宪法规范文本含义内创造出涵括新兴权利新面向新空间。如何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解释性操作或者其他方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与新兴权利衔接与涵摄,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永无终结进程,基于不同宪法架构和宪法适用传统(包括禁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互动需要找到妥当桥梁。

  • 标签: 新兴权利 基本权利 宪法基本权利规范 人权条款 人的尊严条款
  • 简介:经济法实施主体既要有主动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力,也要有规制经营者和政府能力。传统三大诉讼程序也存在不足,难以满足经济法实施需要。司法权不足和行政权优势决定了经济法必须创新实施体制,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公益诉讼为辅市场规制法实施体制。当下以行政为主宏观调控法实施体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难以实现宏观调控法立法目的。宏观调控法实施必须摒弃行政实施模式,在政府之外构建实施机制,以现行法律基础为基础,归纳和研究经济法实施模式。

  • 标签: 经济法实施模式 行政实施 司法实施 体制创新
  • 简介:在我国实在法证明责任规范体系中,“谁主张谁举证”属于证明责任基本规则。为实现“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法律适用,须阐明其规范内容,探求其具体适用形式。从法律关系视角,“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得以澄清;从法律规范视角,该规则可获得“规范说”理论诠释。“谁主张谁举证”系框架性规则,在适用于特定民法制度时,应探求其具体适用形式,即从与该民法制度相关民法规范中寻找权利产生规范和权利变动规范。“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与请求权基础理论具有诸多理论关联,亦各有侧重点。“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具体化关键在于,通过对民法规范解释识别其证明责任属性,将其归入权利产生规范或权利变动规范。在绝大部分情形,基于民法规范证明责任属性和实体属性关联性,依文义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等解释方法,可有效识别民法规范证明责任属性。在例外情形,由于权利阻碍规范不存在民法教义学理论基础,可借助目的解释消除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疑义。

  • 标签: “谁主张谁举证”规则 法律适用 规范类型 证明责任属性
  • 简介:金融科技勃兴,伴随一系列金融科技风险,应对其加强规制。行政许可是政府规制中常用规制工具,行政许可功能优势、劣势并存,但相较于其他规制工具,有其应用优先性。金融科技风险对行政许可规制应用造成了诸多现实挑战,主要体现在规制目标、规制理念不清晰、规制者知识基础匮乏、行政许可规制机制应用不足等方面。对于金融科技风险规制,应明确金融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规制目标,明确防范风险、鼓励创新规制理念;应强调规制者在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方面的规制知识学习和规制技术应用;应注重在市场准入、行为监管及许可执行、信息收集方面建构良好、有效行政许可规制机制。

  • 标签: 金融科技风险 行政许可规制工具 应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