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法与宪法同为公法,具有较为一致的功能,在原则性和实践性上两者发生密切关联。在原则层面,合宪性与法安定性是行政法实施宪法的基本前提,宪法原则对行政法发挥着重要的约束作用。自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法治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的入宪,丰富了我国的宪治价值体系,也为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规范支持。在实践层面,宪法的实效性是确保行政法不脱离宪法轨道的根本保障,而行政法实践则起着补充、完善和推动宪法发展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宪治历史背景下,行政法实施宪法的作用是有限的。由于制度缺陷(实效性的缺失),宪法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约束行政法的作用,而行政法也没有完全“正确地实施”宪法,相反,行政法制化形成的“制度牢笼”则开始对宪法实施产生消极影响。。
简介:政府采购在国外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已越来越成为各国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之一,也是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的重大举措。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过程中,把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新时期加强效益财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简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由国家档案局于2000年5月颁布实施。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处罚法规,它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赋予行政处罚特定的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一般档案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制裁的权力。在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档案行政处罚是一种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对依法治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简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9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已于2000年4月21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局长:李传卿 2000年4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开展,正确、及时处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
简介:行政救济法是以行政救济为内容的有关行政救济的实体规范、程序规范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目前尚无一部统一的法典,一般由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补偿法和特别行政救济法构成。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是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我国建国以后,一度时期处于人治产状态,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以致造成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更谈不上法律救济。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十分重视立法工作,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使我国的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在制度建设的同时,不少行政机关还设立了专司行政救济的复议机构,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司法机关则专门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违法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