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多元历史要素所构成的中华文化集合体是当代教育的“根”。在全球化浪潮下,武术尤其是竞技武术认同了西方体育文化,逐渐远离了自己的文化家园,造成当今中国武术教育的文化失根和传统断层现象非常严重,既没有按文化教育的规律占有应有的教育份额,也没有承担其应有的文化责任。21世纪,中国要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必须培育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而在树立民族自尊心,培养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质的教育中,武术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通过武术教育,使受教育者温古知今,止于至善。这既是对中国文化传统传承的必需,更是实现与弘扬中华文化价值的根本。
简介:我国农村体育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与特征,西方成熟公共产品理论对其具有重要启示价值。帕累托最优理论为创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提供了一种思路,要求在我国农民体育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与公共决策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并重视需求结构差异和空间布局,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合理确定中央及农村基层政府的体育事权职责与范围。但由于搭便车心理以及我国农民缺乏显示偏好及理性“经济人”假设前提,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次优供给似乎成为合理选择。林达尔均衡既是一种良好需求偏好表达机制与理想供给模式,也是一种较好政治决策途径。虽然其实现条件同样具备理想色彩,但其隐含的社会公正原则和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民主思想意义重大。而蒂布特模型的迁移偏好与“用脚投票”,启示我们重视农民工及其子女体育公共产品资源与服务的均等分享问题,同时推动发展小城镇体育,促进城乡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体化发展。
简介:我国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与其他学生伤害事故等同看待,没有考虑学校体育的教育规定性及本身具有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性等特质,过多的采用了公平责任原则,对学校和教师过于严格的归责,使得学校不得不采取限制开展体育活动的规避措施,伤害了学校发展学校体育的积极性。基于此,运用法学、体育学等知识通过综合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既考虑体育的特殊性又考虑法律的法定性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建立以过错责任为主导,以甘冒风险原则为补充的归责体系;设立学校责任保险以减轻学校、教师的赔偿责任;明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政府是责任主体之一。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简介:通过文献资料法在界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互联网+”背景下体育产品消费模式的变化,并提出互联网体育消费市场发展策略。结果认为:“互联网+体育”雏形在2001年就已形成,互联网体育消费将成为体育消费新常态:互联网的发展转变了体育产品销售方式,变革了体育消费过程;体育实物产品、体育服务性产品的消费主要为O2O消费模式;互联网使体育彩票、电子竞技、体育教学科研文化产品的消费方式发生变化;互联网的发展提升体育赛事价值并使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消费方式发生变化。互联网体育消费市场的发展策略应该从市场发展政策、法律保障、新型消费模式的探索、市场外部环境和体育消费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五个方面着手。
简介:为了获得体育公共产品及其供给主体组织最佳匹配方式的体制,运用资产专用性理论,结合体育公共产品和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相关理论,对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选择过程和选择标准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最后得出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体制的功能边界和规模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