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现今专利权被列入工程职称评审要素,并作为客观项直接获得加分是一种通行作法。专利成果作为重要客观评分点纳入业绩评定,一般作为加分项所占权重较大。专利权作为业绩评价和业务能力证明本身无可厚非,但实践中评审方案设计和评审程序的弊端却值得商榷。一般来说,专利权本身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定位并不是为业绩成果证明和职称评审而来,必然在客观上存在着诸如业绩异化、重复获益、重复保护、成果时限交错、评审基点不一等天然制度缺陷,由于类似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分离,私益权和公益权的重复获益,专利权和智力创造性成果权的区别等种种制度设计冲突引起。本文不建议全盘否定专利权作为业绩成果进入评审客观要素的立意和主张,而是立足于制度修正和方案改良的实践方向,通过由改前置因素为后置因素,增加专利证明材料的系列性、可追溯性,由限制性条件改为参考性条件,薪资待遇与职称称号分离,考评结合、以评定考的一系列基础性措施,从而使其避免制度缺陷,促其走向经得起理论推敲,符合实践、客观公正的良性轨道。
简介:摘要: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是在专利权保护需求持续增强的背景下《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正,标志着专利法修订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本次修法加强了专利权的民事、行政保护措施,同时完善了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局部外观设计被纳入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保护期限增至15年,增加了6个月的国内优先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