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隆庆和议"以后,明朝政府针对当时漠南蒙古势力左、右翼格局的形成,开始从战略上调整对蒙古的策略,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针。与右翼蒙古议和,实现了双方的通贡互市贸易,而对左翼蒙古的通贡要求则明确给予拒绝。但随着左翼蒙古对辽东边境地区的入侵袭扰加剧,明朝不得不于万历年间逐步改变了对左翼蒙古的"拒贡"策略,以一种变通的方式与之实现了互市贸易,同时对右翼蒙古的策略逐步进行战略性微调,以期进一步巩固双边的贸易关系。到万历后期,由于后金的崛起,使得明朝在辽东地区的防守压力进一步加大,明朝政府在维持对右翼蒙古策略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开始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左翼蒙古的拉拢和利诱上,目的就是指望通过加大抚赏力度,以借助其力量来与后金对抗。
简介:嘉靖四十四年《宗藩条例》实施后宗禄确实大幅削减,但此后宗禄拖欠问题依然长期严峻。正是万历十一年的周府岁禄拖欠问题,直接触发了宗禄定为永额举措的出台。先由钦差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与各抚按及各该亲郡王条议,数年后又经廷议,万历十八年六月明神宗下令将河南、山西、陕西三布政司宗禄定为永额,并辅以其他重要条款。直到万历末年、天启年间,随着明朝财政危机的加剧和持续,天启五年明熹宗下令也将山东、湖广、江西、广西、四川等地的宗禄定为永额。宗禄定额举措陆续出台后,宗禄的拖欠依然时有发生。因为明朝宗禄的总额实在太过庞大,加以农业灾荒、地方拖欠等原因的制约。但明朝毕竟在明亡前已经根本控制了各地宗禄的继续增长势头,在宗禄时常拖欠的背景下,宗禄定为永额之举,确实也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明朝宗藩的生存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