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1年本刊栏目有所调整,并将执行有关期刊文献规范,特对理论类稿件提出如下要求:1.注明作者姓名、职务、职称、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2.应有2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及3—5个关键词;3.列出参考文献,并注明参考文献的作者姓名、文献的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如引用或参考期刊文章或报纸文章的,应注明文章发表的期刊名、年、期卷、页码,或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投给本刊的稿件不得同时投给《检察日报》。若作者希望本刊不用即转投《检察日报》,请在稿件上注明,本刊将及时处理。《人民检察》稿约
简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你院粤检政字[1990]1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关于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的意见:设立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行使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设立潮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990年3月29日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后,在司法办案、涉诉信访和司法改革三个方面,产生了设立巡回检察厅的现实需求和制度需要。由于巡回法庭有别于内设审判庭,'对应原则'也并非机构设置正当与否的根据,两者均不构成不设巡回检察厅的理由。在未设巡回检察厅的情况下,仅凭巡回法庭无法有效降低司法成本。巡回检察厅与派出检察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差异,决定了其不可替代性。大行政区分署、派出(驻)检察室与巡视制度、巡回(视)检察,分别从'静'和'动'的角度为巡回检察厅的设立提供了制度借鉴。在此基础上,需要从设置地点与管辖范围、主要职能以及人员配备、干部管理和机构设置等方面明确巡回检察厅的组织架构。巡回检察厅的设立不仅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