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章对物权行为的概念、国际上存在的不同的立法例进行了探讨,认为不应该对物权行为理论一概地简单肯定或否定,而应作客观评判.我国的立法应借鉴与吸收物权行为理论,采用折中主义,即物权行为有因性理论,从而健全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使之同债权法律制度一起共同担负起规范和调整我国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的任务.
简介:物权行为理论自被提出时起,就在各国法学界引起激烈批判和争议。从物权行为理论在理论上的错误、无因性原则的弊端、其对现实法律生活的不利影响及我国民法对其否定的态度等方面,可以看到物权行为理论已无存在的必要。
简介:本文客观地评析了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并提出了修订该理论的看法。文章认为,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内涵为: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物权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它分为有效物权行为(它归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物权行为;在多数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因性,在一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有因性,而在某些情况下,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修订后的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简介:是否承认并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立法及整个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基本的技术问题.但由于该理论的高度抽象性及其深奥的内涵使其具有脱离生活之嫌,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厘定物权行为概念及剖析物权行为理论内容,以证明对该理论持肯定态度的合理性.
简介:摘要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提及物权法尤其是物权变动模式不可避免的一对概念。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无因性高度抽象概括出了物权行为(交付或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手段而非债权行为(合同行为),有效的合同并不能导致物权变动的发生。但是在我国应否移植该制度是值得研究的。
简介: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不同的立法说明了担保物权独立性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并且两者各自所抽象的原因不同。在形式审查主义下,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支撑,并与担保物权独立性协力为担保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简介: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历史渊源,通过对古罗马法学家关于"交付"法言的分析,可看出古罗马法上就已经存在着蕴涵了关于物权行为理论朦胧的思想认识.近现代物权行为理论创始人萨维尼通过对"交付"中"正当原因"的分析完成了其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抽象,构建了物权行为理论体系.
简介: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罗马法中已有雏形,该理论的本质在于,使得法律行为在物权变动领域亦能独立地达到其私法上的效果;并能够加强对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在对物权行为理论的限制方法中,只有附加条件成立.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在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物权立法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应予明确采纳.
简介:在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上,繁者其繁,简者其简,本文从两者的沿革,理论基础,价值分析,特征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展开探讨,得出我国应当确立物权行为及善意取得制度。
简介:“租赁权物权化”的学说数百年来一直备受民法学者的青睐,很少有人对其表示怀疑,随着“所有权利用中心论”的发展,该学说逐渐暴露出其理论上的局限性,为纠正“租赁权物权化”学说的本质错误,本文从该学说的缺陷入手。针对性地提出了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并且阐释了租赁权的性质,从而将租赁权还原为物权。
简介:摘要物权行为理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是物权行为理论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自其产生以来,学术界就从未停止过对其的研究和争议。但对物权行为无因性和独立性理论的争议不能成为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依据。笔者认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和独立性不仅存在,而且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简介:从优先权即先取特权的性质特征出发,综合担保物权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学说,阐释优先权的性质,并对我国法律中对于优先权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简介:王轶先生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一文中提出了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笔者就这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进行了分析和评判,并顺用这两项规则对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制度进行了实体性论证分析,从另一方面得出了不同于王轶先生的民法价值判断:物权抽象性原则优于善意取得制度。
简介:物权公示的对象是物权的归属状况,而不是物权的变动。这是由物权特性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物权公示是对物权归属状况的展示,且该展示是一种常态的表征。物权公示的价值是保护物权(所有权)静的安全,保护动的安全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保护静的安全才是其最主要或最终的目的。在我国立法模式下,物权的公示是确定物权归属的条件,并由此"定分止争"。物权公示的基本效力,表现为确认物权的归属状况,其他效力都是由此派生的。赋予公示以公信力,是对公示效力的强化。
简介:【摘要】
简介: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导致实践和理论困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有利于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物权体系、优化无居民海岛资源配置。在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理论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具备理论基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既具有物权及用益物权共性,又有其独特个性,宜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简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因善意无过失而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需要;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不同理解,必然影响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制,本文通过进一步讨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解析,使基于法律行为的善意取得成为可能。物权行为理论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合理解释,体现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简介:我国2007年《物权法》,随着这些年的法律实施,物权这个概念的影响越来越大。在私法领域中,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法律行为。从逻辑上来看,对物的占有是一种状态,物权表明静态的权利归属关系,债权是一种动态的交易关系,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掩盖了真正作为承诺的缔约行为,这源于他没有观察到背后实际订立的合同存在。同时,“占有——所有”关系对于理解物权至关重要。
简介:摘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我国的经济成分多样化,更加速经济的发展。众所周知,物权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基础,是社会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物权对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用益物权在物权立法中有着重要地位。
简介:为了达到定份止争的目的,物权法应该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物权的取得方法及条件.法律对于原始取得(先占、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的规定,其重点和难点是构成要件的细化,而构成要件的确定取决于法理、其他法律规定及立法政策等.
论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理论质疑
论物权行为理论
浅析物权行为理论
物权行为无因性
论担保物权独立性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关系
物权行为理论的历史渊源分析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探讨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之关系
“租赁权物权化”质疑
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之肯定
民事优先权的物权性与物权公示主义的矛盾及解决
善意取得与物权行为抽象性原则之民法价值判断评析
物权公示问题探究
幼儿物权意识的培养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析论
从善意取得制度中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谈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占有——所有”关系之物权新论
对用益物权的理解
物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