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一、依法治国需要强有力的执法机关,但不能把执法主体误认为是治国主体。我国人口众多,地域之间经济、文化、法制等方面的建设很不平衡,依法治国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来推行,法律要靠执法机关来组织实施。这样一来,有的执法机关和有些执法人员自觉不自觉地把执法主体误认为是治国主体,在部分群众中也产生了这种错觉。这实际上把人民群众放在了管理的对象、执法的对象、治理的对象的位置上,忘记了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执法机关的执法权来自人民,受
简介: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五个基本点一、保障论。法制建设保障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是邓小平同志考察法制的基本出发点。1986年,针对当时经济建设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而经济犯罪活动以及腐败现象不断增多,社会治安状况令人担忧的情况,明确提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两手抓"的思想深刻地揭示了法制建设对经济建设的保障促进作用和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二、稳定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稳定是中国发展经济和加强民主与法制的客观要求。为此,他提出了维护社会
简介:特定问题调查权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刚性职权。依法启动和运用这项权力,是转变人大监督工作弱化局面、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所必要和急需的条件。从现实来看,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行使还跟不上人大监督的实践需求。忽视这项权力的功能,已成为人大监督制度之软肋。如何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内,在监督实践中有效启动、行使特定问题调查权,考验着地方各级人大及工作者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应从纠正对特定问题调查权的认识偏差、完善和细化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准确界定特定问题的范围、明确调查权限和时限、增强特定问题调查的公开性和实效性、完善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协调机制等方面,构建起完善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
简介:会前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工作。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但是,由于我国实行人大代表兼职制,即人大代表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本职工作上,集中履职的时间较短,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必要的代表活动,尤其是组织开展好会前活动,以便为会议期间做好代表工作奠定基础,地方人代会会前活动(以下简称会前活动),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开展的代表活动,它是相对于地方人代会会后活动而言的,两者都属于地方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其中,会后活动重在落实——即落实好会议期间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