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随着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报社的规模越来越大,用人越来越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报社这些年来虽然一直在讲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但实际在内部考核上不少单位仍然沿用着党政机关的那一套考核办法,而这一套办法与报社快速发展的实际显得越来越不适应。如何改革报社内部考核,已经成为影响报社事业发展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本文试图以本报社内部考核机制改革的实践为基础、对建立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作初步探讨一、从目前多数报社内部考核存在的问题看改革报社内部考核工作的必要性。在内部考核问题上,各个报社反映出来的问题虽然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看,以下三个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简介:我国现行法将法律行为不发生完全效力的情况三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这个体系的问题在于三分法并不全面,内部的区分标准不一致,无效和可撤销时有界限不清、后果不确定的情况。这些问题来自于三分法的历史形成过程。借助历史经验,解决方案是区分法律行为的利益设立和利益实现两个阶段的法律评价,前者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后者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具体生效。有效和生效区分符合法律行为的私人自治性质和效力乃是法律评价这两个特点。基于该前提,一方面应简化无效和可撤销概念,使其成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评价后果;另一方面,应该完善不生效力各个类型的研究,以处理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