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简介:邢台荣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其前身为隆尧县荣昌化肥有限公司和隆尧县兴隆铸造厂。公司位于隆尧县山口镇工业园区,西距京深高速公路5公里,距107国道、京广铁路10公里,省级公路327线侧厂而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