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正式把国际化列入法学教育的主要战略之一,以职业主义为导向的国际法科人才培养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然而,除了更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构建法科院校国际化办学观测指标体系,中国法科院校的国际法科人才培养,还应特别关注国际化法科师资的建制化引进及合理使用配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体制内外进行更具市场适应度的改革和探索,主要包括面向国内生源的法科院校阶段及毕业后的“两段式”进阶过程更为精细化的涉外法科人才培养,以及面向境外生源的涉外法科人才关键性的体制内改革、国家留学规划的功能清晰及落实、提供更为优质的留华法学学位及过程优化方案等。
简介:近年来,司法裁决与民意之间的冲突不断显现。201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提出了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一系列热点问题,如成都,杭州等地连续发生的醉驾肇事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都被写入白皮书。[1]诚然,上述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体现了部分司法裁判结果并没有与民意保持一致。裁判人员的职业主义与大众的民主主义之间缺乏在司法制度范围内建立的沟通机制和矛盾解决机制。故笔者欲从司法方法为基础,探索如何以司法方法为媒介,促进裁判人员与民意之沟通,进而实现职业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平衡。
简介:本文是一项关于精英商务律师的职业工作如何被来自不同类型客户的影响所建构的研究。文中所运用的数据,包括对中国六个精英商务律师事务所的24名律师的访谈和作者在其中一个事务所进行的参与观察。对于这些中国精英商务律师事务所而言,外企、国企和民企构成了他们极度多样化的客户类型。相应的,律师的工作变得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客户的不同要求。同时,客户对于律师职业工作的影响也取决于商务律师事务所里的劳动分工:合伙人对于诊断、推理和治疗的过程具有牢固的控制,因此他们享受着高度的职业自主性,而非合伙律师在其工作场所内基本上被剥夺了这一文化系统,因此.他们的工作就很容易受到客户的影响。于是,客户对于职业工作的影响显现出随着律师的资历加深而逐渐下降的趋势。
简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中心的相关法律,以共有方式确立了业主对于公共物业财产的物权。但是,源于罗马法的共有制度本质为个体主义法律,而业主间在共有权的行使过程中形成的是团体关系。以个体主义为指导而设计的调整业主共有权关系的法律使得业主共有权的行使效率低下。针对业主间的团体关系,立法理念应当从个体主义转向团体主义。效率是团体主义法追求的终极目标,针对业主共有部分具有"区域性公共物品"特质,业主共有权行使主体的业主团体主体化是效率目标下的最优选择。在业主团体主体化的实现过程中,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业主团体的内涵、确立业主团体的主体资格、赋予业主团体以适度强制手段。业主团体的主体化选择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可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