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问:2015年初,公司选派郑某赴日本接受培训3个月,专业技术培训协议约定:培训费为12万,郑某回国后必须回公司继续工作五年以上,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回国后,郑某几次向公司提出增加月薪的要求,公司都未予批准。11月后,郑某开始不到公司上班,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多次通知其上班。郑某不予理会,公司便要求支付违约金。郑某答复: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现在合同已经自然到期终止,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公司认为,郑某自行离开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应当向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公司培训支出12万元。
简介:摘要:高校安全工作依托安保企业提供安保服务已经是一个常态化趋势,保安服务企业、高校、保安个人三者之间因各自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而产生纠纷和矛盾,本文从保安服务合同中目前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进行原因分析和实证探究,以期运用合规合约的法律原则和规范解决存在的问题。
简介: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个人,是否签订合同、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以及变更、解除合同,完全取决于他们的自由意志。具体讲,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除国家指令外,当事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地决定签订或不签订某个合同;第二,在签订合同时,有选择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决定合同内容和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第三.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如协商、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当然,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是绝对自由,其前提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履行合同,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破坏国家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